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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执法体制破解讨薪“怪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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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27日11:21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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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石家庄12月27日电(张涛)“民工讨薪难暴露某些执法环节的‘软肋’,应通过执法体制的改革来解决这些问题。”石家庄市职工法律援助团胡昊、陈怀印、李宏伟等多位维权律师认为,民工维权中碰到一些新的法律问题,表明目前与农民工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针对数以几亿计的农民流动问题,国家有必要出台一项专门针对农民工的法规。
“《劳动法》的有些条款对于处于劣势的农民工不太有利。”河北三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昊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民工普遍存在“在城里找个工作不容易”的心理,他们知道哪个人敢和老板提出签合同,就马上会被解雇,这已经是普遍现象了。但糟糕的是,因为没有合同,发生劳动争议,不管哪一级劳动仲裁部门都因为是非法用工而不予受理,按照法律规定,没有经过仲裁,法院就没有权立案受理。
“许多农民工欠资案,因为只有口头用工协议,只能采取非诉讼调解,搞‘一事一议’,很难说服老板。难怪一些农民工不得不在发生纠纷后使用武力让用工老板开出正式欠条,以求得法律上的主动,因此造成血案的已不鲜见。”河北中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怀印说,虽然目前劳动监察部门正加大对非法用工查处,但这种“地毯式”的查处没有系统性,而且只能着眼于短期。如何彻底解决这些问题需进一步探讨,并制订法律法规。
“解决农民工欠资案,还碰到了诸多法律问题:缺乏用工合同的劳动纠纷如何合理举证;因建设单位层层发包造成‘连环债’,小包工头无偿还能力,执行主体如何确认;什么样的欠资案由劳动监察大队直接查处,什么样的欠资案需移交劳动仲裁部门,劳动执法工作如何细化;老板恶意逃薪‘蒸发’后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手段。这些都需要通过法规加以解释、明确。”河北华盛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宏伟认为,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民工的法规,有必要建立和完善。毕竟这关系到中国数以几亿计的农民流动问题,是关系到城市建设管理的问题,也是关系到城乡健康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问题。(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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