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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深圳市能源董事长劳德容巨额受贿 被判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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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27日09:50 南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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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工昨日(12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劳德容巨额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一审宣判,劳德容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劳德容已交出的个人财产人民币480万元、港币452万多元,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所得款人民币1846万多元、港币501万多元、美金9万元,上缴国库。宣判后,劳德容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不明财产超过4000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劳德容1994年至2002年间,利用其任深圳市能源总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包、项目转让和计划外煤炭采购等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的巨额钱款,合计人民币778万多元、港币50万元、美元13.9万元。
劳德容在1994年至1995年间,利用其任深圳市能源总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将公款港币500万元、人民币800万元挪归个人使用。上述被挪用公款港币500万元和人民币500万元分别已在案发前归还。
1997年5月28日,劳德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经任何程序,严重违反能源集团的财务管理规定,超越权限,个人擅自决定将能源集团公款港币2200万元借给香港一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期限3个月。到期后,该公司总经理廖某下落不明,致使该笔借款至今无法收回,给能源集团造成重大损失。
经查,劳德容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劳德容的个人全部财产共计人民币3754万多元、港币544万多元、美元9万元,减去已查明的劳德容涉嫌受贿实际取得的赃款以及已认定的劳德容的违纪所得,余额仍与劳德容的合法收入有巨大差额。劳德容对上述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数罪并罚量情减刑
公诉机关认为,劳德容在纪检部门审查期间如实交代了上述罪行,依法应以自首论;劳德容在纪检部门审查期间检举了他人的重大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依法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劳德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劳德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劳德容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为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劳德容作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滥用职权出借公款,给国有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劳德容的个人财产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对被告人劳德容数罪并罚。
被告人劳德容在纪检部门审查期间如实交代了上述罪行,依法应当以自首论;被告人劳德容在纪检部门审查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经查属实,依法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依法应对被告人劳德容减轻处罚。此外,被告人劳德容案发后,有悔罪表现,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劳德容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可没收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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