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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老年人的无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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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28日09:19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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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阳12月28日电(记者邹宁)“现在的年轻人都崇尚自由恋爱,为什么他们对老年人的再婚选择却那么不理解?”现住贵阳市的钱阿姨无奈地说,作为老年人,都想堂堂正正地重新组织家庭,但诸多障碍让他们对再婚望而却步。
钱阿姨的前夫因病去世后,她认识了现在的丈夫老王,两人感情融洽,准备再婚,却遭到老王子女的一再阻拦。老王的子女认为钱阿姨结婚是为了父亲的遗产。虽然两位老人一再解释,并表示将经营的两家汽车修理厂全部交给两个儿子,但两个儿子仍“不领情”,还动手殴打二老。万般无奈之下,钱阿姨与老王一年前从外地来到贵阳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
贵阳市婚姻家庭建设协会会长王海晨介绍说,近年来,老年人的婚姻问题更为突出地表现在经济问题上,许多老年人因为怕将来一方去世后,在财产分割上产生纠纷,就只能委曲求全,开始“非婚同居”的生活。一些老年人在赡养问题上还担心,如对方先于自己去世,自己又因婚姻问题“得罪”了子女,可能会陷入无人照顾的困境,这也是导致老年人“非婚同居”的因素。
此外,子女对遗产问题的担心,也让他们对老年人的“非婚同居”给予默许。子女们认为,只要“肥水不流外人田”,一切事情都好说。面对种种原因导致的老年人“非婚同居”现象,王海晨一脸无奈。
“非婚同居”并不能带来一劳永逸。据了解,一些“非婚同居”的老人在一方去世后,处境十分尴尬,特别是没有生活来源的老年女性,在同居的老伴过世后,无人赡养,也得不到任何经济上的补偿。贵阳市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耿斌说,这种“非婚同居”关系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一旦有一方去世,由此带来的诸如经济、赡养等问题,除了协商解决外,别无他法,在法律上他们的权益尚处于一个“真空地带”。(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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