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近日,广东省物价局公布了元旦、春节期间的价格监管调控规定,通知要求明年一季度,各地一律不得出台有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提价项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省物价局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两节”市场价格监管调控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管调控工作,把确保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当前价格工作的头等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级物价部门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努力保持广东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严控提价 通知要求,2004年一季度,各地一律不得出台有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提价项目。已经公布或拟在“两节”期间施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公园景点、水等提价项目一律要推迟到一季度之后。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价格政策,严禁越权定价或擅自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价格监测 切实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加强价格走势以及重要商品市场供求情况的分析预测,特别是要密切监测分析粮食、食油、肉禽蛋菜和水产品等主要副食品以及钢材、水泥、石油、煤炭、棉花、化肥、农药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走势,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制度。 应急预案 通知要求,各地要落实应急工作预案,适时采取调控措施。进一步完善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预案,价格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随时待命,确保一旦出现价格异常波动能够立即就位,及时应对。要按照《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实施价格干预措施。 打击违法行为 物价局要求,各地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重点开展对煤炭、农业生产资料、成品油、粮油和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春运票价、公共交通、液化气、旅游、公园景点、防非典药品等的价格检查,严厉打击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并对典型违法案件予以曝光。各级物价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两节”期间的市场价格大检查,省局将组派督导组赴各地进行指导。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查处价格举报,妥善解决价格矛盾纠纷。并且要加强价格诚信建设,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适时组织召开经营者特别是大型超市、专业市场经营者告诫会、提醒会、政策宣传会等。要充分发挥价格协会、行业协会等的作用,协调指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积极组织生产,衔接供求,加强调运,确保“两节”期间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缓解电、煤、油、运力供应紧张的局面,努力稳定市场价格水平。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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