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审计局对该市“海上田园风光”旅游区、深圳经济特区污水处理厂等4个项目进行绩效审计并向社会公布结果:“海上田园风光”实际资金投入9.38亿元,其中政府直接投入达6.67亿元。营业以来,累计净亏损3515万元(未包括应计提的折旧费用和公司贷款利息),经营效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目标、同行业先进指标均有较大的差距,预定8年左右收回投资的目标难以实现(见12月25日《中国青年报》)。
审计局对一些项目进行审计后当然需要出具报告,但应该向谁报告呢?深圳的新做法,可视为审计部门向全体纳税人抑或说全体公民提交了一份报告。深一步则可理解为,审计局是受全体纳税人的委托,对与财政资金使用有关的项目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将此与传统的审计工作内涵以及审计部门角色定位、职能定位比较,其进步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海上田园风光”显然是一个典型的“问题项目”。然而,公众通过被置于“阳光”下的现有审计报告,似乎并不能获得全部的“问题”信息。假如说公开审计报告的意义在于引起大范围的反思,从而实现更大范围的民主决策和民众监督,那么,假如审计报告并未揭示出问题项目所包含的全部教训,甚至没道出问题的本质,留给公众用于反思、评说的空间仍然有限。
而就目前政府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看,审计报告也许是公众知情的主要途径。于是笔者想到:今后将被公开的类似的审计报告,能否更全面、彻底一些呢?
经济学上有一个机会成本的概念,具体到该项目,政府直接投入的这6个多亿的机会成本又是什么呢?是选择了该项目而放弃的用以投资全体深圳市民均可受惠的公共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巨大经济收益、社会收益。这笔“机会收益”账算起来也许并不难,假如审计报告中能予以条分缕析,也许政府以及公众在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时,会更加直观、全面。
当今各种政绩工程、首长工程、花架子工程以及其他劳民伤财项目,大都可进行体制归因,深圳的这份审计报告其实也已涉及到了该问题项目的体制流程,例如,“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过程中手续不完整不规范”、“大部分工程结算不及时,项目未办理验收即交付使用”等等。问题是,公众能从中知道些什么呢?
在一些决策中,虽然程序往往也是要走的,但“集体决策”常常被当成幌子,极少数决策者只要脑子一发热,往往就能造就某些问题项目。在这类决策中,往往不是党性、原则、制度、程序决定决策者的判断、思维和意见,而是发热的脑子决定。审计报告假如不敢涉及谁在脑子发热以及如何发热,无异于一份没有病因认定和病理分析的医疗报告。
政府各项决策被置于“阳光”之下是一种社会进步的大趋势,尤其对一些问题项目,纳税人更应享有完全的知情权,而“完全”就完全在不能见物不见人。只有政府官员被置于这样的监督体系之下,才能真正建立起支付各种“错误成本”的精神准备和自我约束,才能防止脑子发热、瞎指挥,才能防止其把某些见不得阳光的个人动机悄悄掺入到行使权力的过程之中。
(作者 刘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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