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次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从法律上分清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职责,为这两个机构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为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留下空间。
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修改决定,通过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三部法律构成我国银行业法律体系的三部基本大法。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是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20周年。
吴晓灵说,20年来,为了适应变化着的形势,中国人民银行在不断地完善和强化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职能,国家在不断地调整金融监管的体制。为了进一步健全金融监管体制,国务院决定设立银监会,统一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不再履行上述金融监管职责后,其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不断完善有关金融机构的运行规则,更好地发挥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这次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主要是为了适应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和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
据了解,修改后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定了监督管理机构、职责、措施和法律责任。
(作者 严桦 崔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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