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新京报》以《“杀妻科学家”终审获死刑》为题,报道了国内纺织界著名女企业家丁遐被害案前日画上句号的消息,徐建平杀妻被注射执行死刑。报道中还说,《中国青年报》曾经以 《科学家杀妻200人上书法院呼吁枪下留人》为题对此案进行了报道。
我认为《新京报》标题中的“杀妻科学家”和《中国青年报》标题中的“科学家杀妻”提法都不妥。徐建平杀妻就是徐建平杀妻,乃是其个人行为,与科学家何干?新闻报道注重事实,凭什么把徐建平杀妻这一事实概括为“科学家杀妻”?
“科学家”是一个特指名词,怎么会出现“杀妻”行为呢?即便徐建平具有科学家的身份,他杀妻也完全是个人行为,与科学家的身份无关,绝对不能说成是“科学家杀妻”,他也不能被称为“杀妻科学家”。
新闻媒体以求实为宗旨,把“杀妻”这种令人发指的行为安在科学家身上,以制造看点,是不负责的态度。
(作者 文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