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仁兴监狱原监狱长王正富贪污受贿案,由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12月25日由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王正富在担任海南省仁兴监狱监狱长期间,先后收受贿赂款人
民币20万元。此外,王正富还利用职权授意他人以虚开发票冲账形式,5次共计贪污公款人民币7.8万余元。(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王浩报道)(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