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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 广州决不开禁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30日02:23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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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讯 (记者 张英姿) 2004年元旦、春节将至,国内部分城市再次放宽“禁炮令”。昨天,广州市委副书记张桂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禁止在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是经过人大立了法的,广州坚决不开禁!相反,我们还要加强执法检查力度。”

  据媒体报道,最近,西安、北京、上海等地纷纷出台了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新规定。西安放宽了“禁放”限制,规定除了易燃易爆、加油站、天然气站、文物古迹、学校等20种场所外,春节期间,市民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2004年春节,北京的烟花燃放点也从过去的32个扩大到50个,但将加大对重点时段禁放区的控制力度,确保禁放区不出现大的反复。

  对此,最早实行禁放烟花爆竹的广州表现得非常坚定。张桂芳表示,禁燃烟花爆竹是有利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而且也是通过人大立了法的,不管其他城市怎样放宽,广州是绝对不会开禁的。相反,广州今年仍将加大对违规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希望媒体进行宣传和监督。

  按照规定,春节期间,广州市越秀、东山等老八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番禺、花都、从化和增城部分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进行非法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没收烟花爆竹,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将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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