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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强SARS实验室管理 未经批准不准样本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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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30日22:50 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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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三十日电(记者齐彬)鉴于新加坡和台湾地区先后发生SARS实验室病毒感染事件,中国防治SARS科技攻关组副组长、科技部副部长李学勇今天强调,要切实加强对从事SARS研究的生物安全防护三级实验室(简称“P3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科技部今天在北京召开全国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工作会议,李学勇在会上表示,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生由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而被感染的生物安全案例。中国P3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和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卓有成效的。
但新加坡和台湾地区已经发生了SARS病毒感染事件,广东省近日发现的SARS疑似病例病因仍不清楚。李学勇表示,有关方面一定要防微杜渐,查找和消除各种隐患,确保中国P3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和SARS科技攻关的顺利进行。
今天的会议就加强今后一段时间中国SARS科研工作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SARS病毒研究要坚持“五个不准”:
——未经审核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准从事传染性SARS病毒和动物模型研究活动;
——不具备研究条件的机构不准开展研究工作;
——未经批准不准擅自进行传染性SARS人体样本采集、运输和保藏工作;
——不准私自保存、转让、赠送毒种和人体样品;
——不准未经批准将样品携带出境,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对SARS科研工作要做到“五个必须”:
——凡是涉及SARS病毒的研究项目,都必须在通过验收的P3实验室内进行;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研究工作的,必须立即停止;
——已获准开展活病毒研究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利用活病毒进行研究的实验室的数量,控制使用活病毒的时间和次数,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实验室有关研究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生物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否则不得从事相关研究;
——SARS病毒样本的保存、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不具备SARS病毒样本保存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病毒样本上交专门保存机构或在有效监督下予以销毁。
有关人士表示,凡违反规定,擅自操作的人员,造成生物安全问题的,在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相关研究项目,严重的将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据了解,科技部随后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开展SARS研究的实验室进行重新认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单位进行公告,未得到重新认证的单位不得再开展SARS病毒的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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