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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殴打儿父索要抚养费 不给20万就卖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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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30日13:04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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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20万就卖孩子
本报讯 (记者章文斯)“我是心甘情愿让她打的,只要能够挽回我们曾经的爱情,我可以为她去死”。被抓得血痕斑斑的陈先生告诉记者。本月27日下午,在番禺市桥自由鸟服装城总部门口,一名抱着四个月大小孩的青年女子不停地用手抓一男子的脸,抓得他满脸是血,但那男子并不反抗,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该女子才停手。
被打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只是想要回自己的亲生骨肉,但这名打人的女子也就是孩子的母亲提出要20万元才能将孩子还给自己,否则就将孩子卖掉。他实在拿不出这些钱来,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据了解,陈先生于去年11月初与打人女子文某未婚同居,后于去年12月底分手。陈先生神情痛苦地对记者称,他深爱着文某,还曾为她自杀,他一直想挽回这段感情。本月5日,文某带着一个四个月大的小孩称是陈的孩子,并向他索要20万元抚养费。陈称这样苛刻的条件他无法接受,而且他也怀疑这孩子是不是自己的。
文某称,自己一开始就不喜欢陈先生,因为怀了陈的骨肉才被迫和其同居,并在今年8月份生下了陈的儿子。现在陈若想要孩子就必须付20万元。
文某还告诉记者,这几个月一直在含辛茹苦地拉扯大小孩。若陈不相信可去医院做DNA亲子鉴定。整个采访过程中,文某不停流泪,她打工的洗发店的老板谢先生也告诉记者,文某是这几天带着小孩在店里打工的,看得出她很爱这个孩子。(报料人:陈先生 报料奖:100元)
律师说法
索要20万元不合法
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的吴仕波律师说,卖孩子违反《刑法》,文某索要20万元,法律不支持其合理性。若经过DNA亲子鉴定陈是文某孩子的父亲,文某的行为则非法剥夺了陈先生的抚养权。如果文某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小孩,可以要求陈先生承担抚养责任,但不能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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