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财经 - IT - 汽车 - 房产 - 女人 - 短信 - 彩信 - 校友录 - 邮件 - 商城 - BBS - 搜狗 
Sohu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
南宁生活垃圾费新规定有人情味 “特殊户”免费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30日11:02  新桂网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12月30日讯(见习记者张艳华)12月29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近日出台的《南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征收与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南宁市的低保户、优抚户可以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下岗职工所经营的场所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在岗职工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可按原收费标准的50%收取。

  自2003年7月10日,南宁市开始统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镇居(村)民以户为单位,每月7元/户;暂住居民以人为单位,每月2元/人;国家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经营单位以人为单位,每月2.5元/人。《办法》规定,享受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户和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凭有关证件或证明,经市政管理局审核批准,可免收城市垃圾处理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凭有关证件或证明,经市政管理局审核批准,其经营场所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原来收费标准的50%收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单位在岗职工(含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留聘人员)经审批,可以按原标准的50%收取;失业人员居住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则按80%收取。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中国艾滋病二十年
·北京的哥 不再侃政治
·房产暴利 有道理?
·白衣天使为何与狼共舞?



-- 给编辑写信



ChinaRen - 搜狐招聘 - 网站登录 - 帮助中心 - 设置首页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Copyright © 2005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

 ■ 相关连接


 ■ 我来说两句
用  户:        匿名发出:
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00000008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手机
包月自写5分钱/条

最新制作 想唱就唱
夏天的味道 哪一站



精品专题推荐:
谁说赚钱难告诉你秘诀
测IQ交朋友,非常速配
就让你笑火暴搞笑到底

短信订阅
焦点新闻魅力贴士伊甸指南魔鬼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