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到“‘跪式服务’可能入沪”这条消息(见12月29日《新闻晨报》),我的基本感受有两条:第一是非理性商业炒作的无聊和可悲,第二是“膝盖”不能生出利润。
判断它是无聊和可悲的商业炒作,首先在于这条消息披露的资讯令人难以准确地辨其真伪。
市场上家政服务的需求多种多样,雇主的心态也多种多样,欲当保姆谋生者的心态也多种多样。有雇主希望得到“跪式服务”不奇怪,有欲当保姆者希望借“跪式服务”多得酬劳也当视其为正当。至于有家政公司希望通过“跪式中介”多挣中介费也不该受到指责。“跪式服务”不太符合咱中国人的传统服务理念和服务习惯只是其一。其二是,社会的价值观已呈多元化,需求的多样性、心态的多样性、谋生方式选择多样性的客观存在也是基本事实,轻率认定“跪式服务”不可取,断言“跪式服务”该反对,都不是唯物主义的态度。问题是,既然“跪式服务”的需求方和提供方都有可能存在,又有家政公司率先嗅到了其中隐含的中介商机,何不大大方方地来推介这件事?遗憾的是,该公司的名称并没有在当天的报纸上出现。
对“跪式服务”———假如它真在沪上或国内其他地方出现的话,我不赞同国人用传统的道德观和人格观对其说三道四,因为置身一个多元的社会之内,单纯就事论事地评论这件事,显得过分苍白与无力,甚至还带着无助。通常,对我们的一部分同胞而言,通过当保姆多挣点钱养家糊口,比人格权的维护现实许多。何况,从本质上说,离开了生存权保障的基本面,光谈人格权的保障是不是有点儿“空对空”?
对“跪式服务”这档子事,我更想说的是,对欲当保姆谋生者,对家政服务公司都不可能带来真正的、长远有保障的收益。道理很简单,“膝盖”不可能生出利润!
即便是喜欢享受“跪式服务”的那一类雇主,保姆进门先下跪只是家政服务的“前道戏”,最多只能满足有钱雇主的一种另类“快乐”。真正决定主雇关系能否长期保持的基本条件,不在于“进门就下跪”的礼仪程式,而在于主雇双方是否对对方满意。
这种满意,对于雇主,建立于保姆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是否到位;对于保姆,在于东家是否尊重自己的劳动与人格。当主雇双方都做了自己该做的,且都做好了自己该做的时候,主雇双方才可各得其所。而此时,家政公司才可长期稳定地赚取其中介服务利润。
作为家政公司,要想赚取中介利润,也并非仅仅取决于主雇双方。家政公司同样可以主动出击,直接参与高质量保姆资源的培训与培养,而不是想当然地、自以为是地甚至炒作“膝盖”。
(作者 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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