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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市的调查报告:拆迁怎能断了百姓后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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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31日14:36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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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冬天,对于浙江温岭市松门镇松西村的一百多户农民来说,将经历一段异常难熬的日子。因为他们世代居住的宅基地现在已经被当地镇政府征用了,如果他们还想拥有一个安身立命的地方,就不得不上交一笔高额的土地级差费。令这些农民苦恼的是,在原本属于他们的宅基地上,他们花费了毕生积蓄建造起来的房子已经被推倒,拿到手上的补偿费用与高昂的土地级差费、房屋重建费用相比,是那么的微不足道。
突如其来的非法拆迁
2002年6月,当地的松门镇政府把该村坐落在天竺中路一块20余亩的农民宅基地给征用了,转为了国有土地。据当地的村民,甚至是村书记、村长说,他们居然不知道这块宅基地什么时候被征用了,只知道要拆迁改造,就这样一场噩梦开始了……
2002年12月24日,镇政府通知各“拆迁户”在该月27日下午4时30分之前向镇政府书面申请宅基地,“超过截止时间所提交的申请书无效,均作选择安置到河滨新村(较偏僻的地方)”。不久,镇里又要求村民在2003年2月20日前自行搬迁腾空完毕,由镇政府拆除,并要求在2003年2月底,到镇政府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在这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记者看到,“镇政府将根据‘拆迁户’签订协议的先后时间为序”安排新建宅基地,也就是说,谁与镇政府先签订协议,将会得到优先考虑,如果村民不签订这份协议,安置地就由镇政府另行安排到某偏僻的地方,当然老房子也要强制拆除。据一些村民介绍,当时有一部分村民的住房已被强制拆除,并把他们的宅基地安置到偏僻的地方。
在一户已签订协议的户主潘某某的协议中,记者看到他家原有两间房屋,房产证号为07-127-315和07-127-316,土地证号为06-(020)-56号,建筑面积为127.4平方米,每间的建筑占地面积分别为49.67平方米和24.62平方米,该房为砖混结构。镇政府以“拆迁户”的房产权证确认的建筑面积为准,以每平方米人民币171元补偿,室内装潢及附属物补偿了125元;搬迁补助费每平方4元,计人民币600元,共补偿他家里22510.40元。该镇政府在协议中承诺拆迁后,还给他家两间宅基地,并在原来的位置上,朝向由政府规划统一,再由该镇政府负责办理“拆迁户”的报批手续,但要先预交报批费每间壹万元。在该协议的第五条内容中,记者看到了“拆迁户”涉及到拆迁有关经费的结算,按照松门镇政府(2002)150号文件《关于松门镇迎宾中路(含墙头)拆迁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补充办法》的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执行。但这份文件村民们一直都没有看到过。房子拆完了,村民们也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补偿费。
近乎掠夺的高额收费
2003年3月13日,镇政府对已签订过协议的“拆迁户”发出了宅基地抽签安置通知书,定于该月19日上午8时30分在北城管理区举行,对不参加的“拆迁户”,镇政府将视作“拆迁户”自动放弃抽签选择权,宅基地也由镇政府另行安排。为此,大部分“拆迁户”被迫去抽了签。很多拆迁户认为:“事情总是由镇政府说了算。”
2003年7月10月,镇政府对“拆迁户”同时发出通知,要求各“拆迁户”上交“土地级差费”。在一份户主名为孙夏生的交款通知书中,记者看到,在交款通知书中写着:“你户的宅基地补偿安置选择在天竺路壹间、沿海路壹间,按照镇政府《房屋拆迁补置实施办法的补充办法》规定,两间应交镇政府拆迁改造级差费52万元,现扣除你户房屋拆迁补偿费40570.84元,相抵后,应补交拆迁改造级差费479429.16元。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你户应补交的拆迁改造级差费分两期上交,第一期在2003年7月18日交299429.16元,第二期2003年8月50日前交清。对不按时交款的‘拆迁户’,镇政府将对你户停止办理建房的报批手续,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你户自行负责。”
接到这份通知后,“拆迁户”如晴天霹雳,他们不禁要问:我们世世代代都居住在这里,并且现在又是原拆原建,为什么还要交那么多钱呢?据记者调查了解到,类似于孙夏生这份交款通知书,每户都有,少则交3万元,最多的要交40余万元。一位天竺路年逾花甲的“拆迁户”告诉记者:“我家有一间宅基地要交‘拆迁改造级差费’24万元,像我这样一把年纪的人,本身就已经十多年没有工作了,到哪儿去凑那么多钱?”
松门镇政府还规定,如果“拆迁户”无法拿出这笔费用,就被安置到偏僻的地方。就这样,对于这些交不起“拆迁改造级差费”的户主来说,他们的一生从此就改变了命运。就算被安置到偏僻的地方,他们也未必造得了新房,因为镇政府只管拆,不管造,只给一点点补偿,这对于他们来说无非是杯水车薪。对此,“拆迁户”怨声载道。
记者在查阅村民与镇政府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时发现,其中第五条规定:“‘拆迁户’涉及到有关经费的结算按照松门镇人民政府松政(2002)150号文件的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执行,向‘拆迁户’收取的‘拆迁改造级差费’的收费标准来源于温岭市土地估价事务所的评估结果。”但是,温岭市土地估价事务所的《评估报告书》出台的最后签发时间是2002年11月25日,而镇政府的收费标准,也就是镇政府的(2002)150号文件早在2002年11月6日就出台了。“镇政府与土地估价所之间到底谁在作假?”不由令人疑惑丛生。
没有许可证的拆迁
采访中,记者还看到个别村民已交了款的,镇政府给村民的票据名称是: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收费项目是“安置地级差”,收款单位是温岭市松门镇财政所。
镇政府一位叫金瑞华副书记告诉记者,收取“安置地级差费”是依据《温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他说,该办法第38条明确规定“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结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的差价”,而温岭市建设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办法》规定的差价指的是拆迁前后的房屋,并不是针对土地。《办法》规定的差价,包括了房屋的具体区位、用途、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及层次、装修等因素。
在这次拆迁中,镇政府既没有给“拆迁户”安置好房子,更令人费解的是还要向拆迁户收取不成文的“安置土地级差费”,还有与这位副书记的说法不吻合的是,松门镇下发收取“拆迁改造级差费”的文件是2002年11月6日下发的,而《温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公布的时间是2002年12月29日,这也就是说,松门镇在下文收取该费时,《办法》还没公布。
更荒唐的是,记者在相关部门了解到,松门镇的这次拆迁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相关部门也没有委托镇政府拆迁,因为镇政府这次拆掉村民们的房子根本没有“拆迁许可证”,看来,镇政府在这次拆迁中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镇政府收取所谓的级差费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到底什么是级差费呢?记者找到了松门镇政府城管办公室,城管办副主任一问三不知。只说:“什么法律依据,我不知道有没有法律依据。级差费到底是什么费?这个我不知道……”
记者在温岭市建设局采访中了解到,建设局根本不知道松门镇政府拆迁的事。对此,建设局也表示他们将关注此事件。
有关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土地征用是国土资源局,但出让也应由国土资源局实施。在这次拆迁中,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并无委托也无权委托镇政府实施,那么,镇政府是否在私卖土地呢?
据了解,松门镇政府所收费的票据,属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该收费也未经省政府批准。
与此同时,众多被拆迁的农民也四处上访,希望能得到一个让人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但结果并非像他们想象的那样乐观。86岁的潘巨亮夫妇到镇政府反映时,还遭到了副镇长钟金国的殴打。记者从当时拍下的照片看,潘巨亮夫妇二人的身上确实还留下了大片的淤青。当时他们在医院治疗就花去医药费4000多元,多次与镇、市领导反映未果。记者到该镇政府准备采访钟金国,但怎么都联系不上他,镇里其他干部给记者解释,说钟没有打他。记者问他们是否在你们镇里面被打的,一位副书记向记者解释说“只不过扭了几下”。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迫切需要我们改善广大农民的生活问题,城市化进程也势必要让一部分农民离开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拆迁原本无可厚非,但像浙江温岭市松门镇这样,采用政府强制的行政手段,征用土地、拆除房屋,同时向农民收取高额的级差费用,实在是断去了老百姓基本生活的后路。
如何让百姓安居乐业,如何让我们的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更为准确的角色?
王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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