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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派出所内竟然被打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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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31日09:22 黑龙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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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值班民警的一句指认,正在派出所里接受调查的小敏和她的两个同学,被随后赶来的另一方当事人的儿子和一男子打伤。”18日,小敏的父亲李某和叔叔徐彬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据李某介绍,14日16时许,小敏和同班一名男同学在曼哈顿商厦乘上一辆23路公交车,在车上与一老者发生争执,并厮打起来。
司机就近把车开到了哈市香坊公安分局珠江路派出所,当时一个姓陈的民警做的笔录。十多分钟后,李某夫妇和小敏的姑父闻讯赶到派出所,发现对方头皮有外伤,当即表示要带其去公安医院验伤,但老者不同意,一定要等他儿子来了再说。
半小时后,老头的儿子带着一个年轻男子一进派出所接待室的门就问,“是谁打我爸了?”姓陈的民警指着小敏和她同学说:“就她俩。”两个小伙子不由分说就冲了过去,开始对两个孩子拳打脚踢,最后被姓陈的民警拉开了。
小敏的叔叔徐彬告诉记者,他赶到后,就带着小敏和她的同班男同学去哈市公安医院验了伤。而后,他返回珠江路派出所,姓陈的民警问是接受调解,还是走法律程序,还让他交了3000元保证金,但没给开具任何收据。
17日,珠江路派出所通知双方到所里接受调解,徐彬去了,但对方始终没去,现在也没有什么处理结果。徐彬认为,如果不是民警指认,外甥女也不会在派出所里被人打,派出所是否该承担责任。
24日9时许,记者采访了珠江路派出所宋久峰副所长。宋久峰告诉记者,当事人家属有知情权,所以民警直接告诉当事人家属打人者是谁,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而且事发突然,在派出所里被打也不应该是民警的失职。至于为何在其交纳了3000元保证金,却没给开具任何票据,那得等调查后才能知道。
宋副所长称,第一起案件不发生在他们管辖范围内,却被司机直接拉到他们派出所接受讯问,结果却在他们所里发生了第二起案件。派出所会公正处理此事的。(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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