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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法官称在ATM机上取钱被劫银行一般不负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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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31日02:31 北京娱乐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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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取钱被劫向银行索赔
信报讯 (记者谢德良)昨天,本报报道了《取钱被劫可向银行索赔》,有很多读者致电本报,问“ATM机里取钱被劫银行担责吗?”为此,记者咨询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陈现杰,得到的答案是:这种情况下,银行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陈法官认为,《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文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TM机是银行为方便顾客而提供的服务设施,便利是银行方面优先考虑的内容,所以,这些设施一般置于室外,而这些地方一般都超出了银行能够提供安全保障的范围,如果没有“在银行边的ATM机上取钱被劫、银行保安看见而没有施救”的确凿证据,银行一般不负责赔偿。
至于“劫匪从银行跟踪而来,结果被打劫,银行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问题,陈法官表示,这种情况下银行也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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