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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十戒”确保非典科研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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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31日04:08 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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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发生在台湾和新加坡的非典实验室感染事件,让中国政府对非典科研安全工作采取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昨天,科技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工作会议”,对加强我国P3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会议就加强今后我国SARS病毒研究明确了“五不准”:未经审核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准从事传染性SARS病毒和动物模型研究活动;不具备研究条件的机构不准开展研究工作;未经批准不准擅自进行传染性SARS人体样品采集、运输和保藏工作;不准私自保存、转让、赠送毒种和人体样品;不准未经批准将样品携带出境,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SARS科研工作要坚持“五个必须”:凡是涉及SARS病毒的研究项目,都必须在通过验收的P3实验室内进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研究工作的,必须立即停止;已获准开展活病毒研究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利用活病毒进行研究的实验室的数量,控制使用活病毒的时间和次数,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实验室有关研究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生物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否则,不得从事相关研究;SARS病毒样本的保存、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病毒毒种、样本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不具备SARS病毒样本保存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病毒样本上交专门保存机构或在有效监督下予以销毁。
据悉,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发生在实验室被感染的生物安全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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