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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拆迁法今日正式出台 包括12项拆迁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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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1日10:22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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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太原1月1日电 记者安洋报道:今天上午,山西省建设厅宣布《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该地方法规,建立了12项拆迁新制度。
新法体现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等各方主体的平等地位,又适度偏重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既转变了政府职能,增大了“私权利”条款的比重,又从为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各方主体服务方面体现政府“公权力”作用,实现从人治到法治、从权治到治权的转变。以上述为基础,新法共建立12项制度进行拆迁管理,即城市旧区改造规划制度、拆迁行政许可制度、拆迁许可公告公示制度、拆迁协议政府部门备案制度、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制度、货币补偿为主的拆迁补偿制度、拆迁评估制度、拆迁评估指导价、拆迁评估因素和依据公示制度、评估鉴定制度、拆迁纠纷受理和裁决制度、弱势群体住房保障制度。因拆迁导致的不能按时回迁安置纠纷,拆迁评估价的暗箱操作、差异纠纷,当事人在拆迁纠纷中的互相扯皮各执己见,由此都迎刃而解。
山西省建设厅厅长张建民指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执行新法,既不能失职,也不能越权,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要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关于群众拆迁上访,不得“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处、处而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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