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丰 实习生 何良一 严林)自己无端上了减肥药的广告单,经多次协商索赔,对方在承诺赔偿8000元现金后竟无影无踪。直到昨日,陈女士仍在四处讨说法。
去年4月,汉阳商场营业员陈小红接到一朋友的电话,称其上了华尔纤纤减肥药广告,找到一份减肥药宣传单赫然看到:“陈小红,汉阳商场营业员,属于腰部肥胖型……”
陈小红拿着汉商出具的证明来到散发广告的药店,找到华尔纤纤在武汉的分销商负责人李金龙(音)。经多次交涉,李承认使用了虚假广告,并承诺8月18日给予陈8000元经济赔偿。陈小红对整个协商过程进行了录音。
但8月18日,李称在北京出差,后干脆不接电话,有陈小红资料的减肥广告也不见了。据了解,该产品的武汉经销权已转手他人,现任经销商以不了解此事为由拒绝赔偿。
楚天法律事务所陈东红律师介绍,该广告显然侵犯了陈小红的姓名权,由于此行为属于单位行为,并且法律规定继受者也应承担责任,所以陈女士应该向销售华尔纤纤产品的公司要求索赔。同时,该公司的行为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属于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