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记者 龚莲
记者近日从上海市卫生局获悉, 从2004年1月起,本市对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分阶段网络直报工作。
据悉,网络直报工作将分三个阶段来实施。第一阶段已经从1月1日起开始,由各区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在执行现行的《国家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的同时,将疫情数据在新系统《国家公共卫生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第二阶段将从2月1日起实施,由本市在2003年5月初确定的505家SARS监测点医疗机构实施网络直报。505家医疗机构在填报《传染病报告卡》的同时,将相关疫情数据在《国家公共卫生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第三阶段将在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其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也要实行网络直报工作。无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其他医疗机构按照规定《传染病报告卡》,由接到《传染病报告卡》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网络直报。
针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要求在发生重要疫情后,医疗机构要将相关情况以最快方式报告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后方可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