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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12.27”敲诈勒索案破获 犯人30小时归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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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3日02:16 辽沈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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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盘锦警方获悉,“12·27”重大敲诈勒索案破获,案发后30小时将犯罪嫌疑人许某缉拿归案,目前此案的审理工作正在紧张的进行。
神秘电话敲诈10万元
2003年12月27日下午1时许,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盘锦市某商厦经理李某的电话称,有一名男子给经理办公室打来电话,称:已在该商厦的各个部位放置了10个汽油炸弹,以此勒索大厦10万元人民币并要求将钱存入银行卡内,否则将引爆炸弹。
案发时正值该商厦举行店庆活动,每天的客流量都在10万人次以上。盘锦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新和兴隆台分局政委麻忠庭带50名便衣干警在商厦附近进行布控,并做好疏散顾客的准备;另一方面,由副局长宫锡强牵头组成专案指挥部。
称拿不到钱引爆炸弹
犯罪嫌疑人每隔一段时间就打一个电话,并声称如拿不到钱就立即引爆炸弹。侦查员秘密搜遍了该商厦的每个角落,排除了藏有爆炸物的危险。12月28日上午,由商厦工作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保持通讯联系,并与之周旋。同时为了稳住犯罪嫌疑人,专案组决定将1000元人民币存入犯罪嫌疑人的卡里,并查出该银行卡是12月26日在某购物广场一楼的储蓄所内办理的,持卡人叫王某。
5万元诱出幕后男子
王某讲,26日上午7时30分,他卖给一名陌生男子一张联通手机卡,并帮助其在储蓄所办理了一张银联卡,同时自己也办理了一张卡。那名男青年只告诉他叫“王志合”。专案组在王某的卡上存入5万元钱,安排王某在兴隆台区某网吧等待犯罪嫌疑人与其联系。
12月28日晚8时20分许,当犯罪嫌疑人出现在该网吧时被抓获。犯罪嫌疑人叫许振超,男,24岁,抚顺人,现在住在兴隆台区。因欠债无力偿还,谎称放置10个汽油炸弹敲诈。
马克宇 特派盘锦记者 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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