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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使山东660万职工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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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3日09:48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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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济南1月3日电(记者黄晋鸿)记者从山东省总工会了解到,山东省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这项制度已覆盖全省660万名职工。
据统计,山东省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已达7万余家,其中97%的国有、集体及国有与集体控股企业实行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建立工会的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有88%的企业通过平等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覆盖职工247万人。
大宇重工业烟台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1998年时职工平均月工资不足1000元。通过签订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职工依托企业工会与企业进行了工资协商谈判,把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紧密相联。目前,企业年产值由1998年不足10亿元增加到35亿多元,职工人均月收入随之增加到6000元,保证了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
据山东省总工会统计,全省7万余家已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中,集体合同主要条款得到了较好的履行兑现。职工最关注的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用缴纳、休息放假制度、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条款内容得到履行兑现的企业占85%,有94%的企业建立了监督机制,职工满意率达到80%以上的企业55962家。(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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