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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的死和舆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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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4日00:08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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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在中国最有影响力的死有两个:一个是孙志刚,另一个则是刘涌。孙志刚的死,让人悲恸和惋惜;刘涌的“不死”(二审判处死缓),却让人愤怒和质疑。
孙志刚的死最终促成了一部实行了21年的国家法规的废止。这是因为孙志刚的勇敢和不幸以及媒体、学者和许许多多向前的人穷追不舍的呼吁。而刘涌的“死”,是因为一个个公民的呐喊,使得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让刘涌最终走上了黄泉路。
刘涌的“死”具有影响力,是二审改判“死缓”之因。假如二审维持一审判处刘涌死刑,刘涌案就不会引起人们如此关注和质疑,从而导致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刘涌案暴露出我国司法程序中的漏洞,也使专家们签字画押的《专家论证意见书》——刘涌“不死”显得十分尴尬。
真理有时需要生命来唤醒;谬误有时需要血的代价来纠正。从历史上看,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推动法制每一次进步,几乎都与典型的事件和典型的人物有关,美国1964年民权法案的诞生肇源于一位普通黑人妇女罗莎·帕克斯,中国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是因大学生孙志刚要活得有尊严,从而成为了中国公民权益事业中的一座里程碑。从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到刘涌再次判处死刑,这是法治和舆论监督的胜利。
“法治社会”的实现,靠的是什么?靠的是多元力量来共同推动,而媒体代表公众的声音,在逐步推进法治的进步。当今时评的兴起,是舆论环境相对宽松、民众的表达欲望日趋强烈的缘故。
对于这两案,笔者发表了评论《刘涌会不会成为第二个“虎豹?》、《谁为孙志刚的死负责?》、《假如领导没批示媒体不关注,孙志刚案会怎样?》、《启动特别程序调查孙志刚案的意义》。我是一个新闻工作者、时评人,但我首先是一位公民,我是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发出自己的声音。
时评首先是一个公民的声音。我想刘涌的再审,不是李曙明先生第一个站出来质疑,众多时评人口诛笔伐,刘涌能进黄泉路吗?如果孙志刚的死,没有记者、时评人穷追不舍的地呼喊和三个法学博士上书人大要求对收容法进行违宪审查,发出公民义正辞严的声音,《收容遣送办法》还能被废除吗?
尽管也有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一些敏感的话题仍然难以“出世”,但我要说,2003年是历年来舆论环境最宽松的一年,否则《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的新闻、《对沈阳黑帮头目刘涌改判死缓的质疑》这样敏感的话题和犀利的时评又怎能与读者见面?
一个人为悲剧的发生,能不能唤醒国人的警醒,折射出这个国家和民族的反省能力;一个人为的错判发生,能不能得到司法的及时纠正,折射出这个国家的法律是否公正。如果说,孙志刚的死拉开了中国人以宪法的眼光审视旧制度的帷幕,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能够成为一切违背宪法、限制和剥夺公民自由权的制度的丧钟;那么重审刘涌死刑,则是公民用声音、舆论监督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武俊先生说,以传媒为载体的舆论监督,是监督公共权力,遏制权力腐败的“利剑”,也应是保障公民权利免受强权侵犯的“盾牌”。如果说立法、司法、行政等公共权力是构成国家这一政治实体的力量源泉,那么公众舆论这一民间性质的权力监督资源实际上几乎是公民社会惟一能够与公共权力对峙和抗衡的力量源泉。倘若说“以权力制约权力”是现代法治国家推崇的一种宪政信条,那么“以舆论监督权力”则堪称现代公民社会弘扬的一种民主理念和高擎的一面民主旗帜。
试问,如果没有媒体发挥强大的舆论监督作用,能启动特别程序调查孙志刚案?高法会不会提审刘涌?应是一个悬案。最终废除收容遣送制度,使刘涌执行死刑,应该说,媒体在其中所发挥的舆论监督作用功不可没。
马克思曾经写过,报纸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针对官场弊病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耳目,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的千呼百应的喉舌。
在新的一年,但愿舆论环境再多点宽松和自由度!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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