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妍)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1月1日全省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实施快速处理方法明确规定,交警在交通事故无责任或虽有责任但已当场调解达成协议等三种情况下,禁止扣车和行驶证。
新规定将避免繁琐手续
据介绍,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和调研,近日向全省各级交警下发了《广东省公安机关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中明确规定:今后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事实和成因无争议、车辆能够行驶且不影响行车安全的,当事人即可立即撤除事故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赔偿事宜。
据了解,《规定》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依据、范围、原则、方式。有关人士认为,《规定》的实施,将解决目前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手续繁琐,群众往返交警部门次数多的问题,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大大方便了群众。
三种情形不得扣车扣证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适用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扣车辆、不滞留机动车行驶证:事故中无责任的;虽负有事故责任但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经履行的;本市(地级以上市)核发车牌的车辆肇事的。对本市核发驾驶证的驾驶员,可以不滞留机动车驾驶证。
不接受交警解释应立案
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事实和成因无争议、车辆能够行驶且不影响行车安全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撤除事故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协议。
适用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申请责任重新认定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应当先行解释。当事人不接受解释的,应当立案调查。《广东省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和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暂行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据介绍,该规定实施后,不但方便了基层交警在执法中提高效率,同时也为出行的市民提供更顺畅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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