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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要依法维护群众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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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4日09:27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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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4日电(记者孙玉波)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城乡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但是,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管理工作不到位、拆迁补偿标准确定机制不完善、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不规范、适合被拆迁人需求的中低价位房屋供应不足等原因,引起大量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据建设部近期通报的房屋拆迁典型案例,河南驻马店市高新区关庄木材市场拆迁项目中,这个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只取得临时建筑许可证的114户居民发放了房屋产权证;房屋拆迁时,又以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为由,撤消了原产权证书,致使被拆迁人的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市拆迁办在拆迁人未提供有效的土地批准文件和资金证明的情况下,发放了拆迁许可证;高新区管委会未申请行政裁决,对28户居民的房屋进行了强拆,导致矛盾激化,28户被拆迁居民多次上访。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兴盛小区拆迁项目中,辽西房地产开发公司擅自挪用安置房屋建设资金,从1996年项目拆迁后一直未建设回迁安置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又不及时发放,致使630户居民长期无法回迁;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兴安北路新城村拆迁项目中,这个市城乡建设拆迁公司雇佣没有拆除资格的社会闲散人员实施拆除,当被拆迁人刘福旺对补偿价格有异议,不同意签协议时,公司经理杨进东在未申请行政裁决情况下,擅自实施强制拆迁,在强制拆迁过程中,杨进东雇佣郑宝山、王志敏、张占山将刘福旺双腿砍断,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对于上述案例,当地有关部门已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国务院领导对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十分重视,多次做出批示,要求各地要坚持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拆迁规模,严格依法办事,完善房屋拆迁政策,规范拆迁主体行为,并加强对问题突出地区的指导监督,切实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针对拆迁评估、行政裁决不规范等问题,建设部近期先后下发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指导意见明确了拆迁评估价值标准,统一了拆迁估价方法、估价时点和技术路线,建立了公开、公平选择拆迁估价机构的机制、拆迁估价结果公示制度和拆迁评估纠纷调处机制。工作规程明确了行政裁决及强制拆迁的程序,明确要求书面裁决和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增加了行政调解程序,建立了拆迁听证制度,确立了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裁决原则。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加大配套政策的实施力度。通过培训、督查等办法,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出台的指导意见和工作规程,规范拆迁评估和行政裁决行为。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全面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并将拆迁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要加强拆迁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行拆迁公示、信访接待、投诉举报、拆迁承诺、拆迁监管等五项制度,规范拆迁委托行为,禁止在拆迁中采取大包干的方式。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拆迁单位资格管理,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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