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国将加快推进税制改革。新一轮税制改革给我们最直接最强烈的信号就是“减税”,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2003年12月24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指出,改革的总体思路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低税率”。“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十二字方针,确定了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方向。 “从一味追求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到放水养鱼、藏富于民, 这次税收征管思路的变化无疑体现了政府治理理念的进步与成熟。”一位财税专家这样评价。 重点改革四个税种 在财政工作会议上确定的2004年税改包括把中国的第一大税种生产型增值税调整为消费型增值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把目前内资企业平均25%税收负担、外资企业平均13%的税收负担,统一到一个水平,体现公平的原则,这项改革可能在今后几年内逐步实施;改革出口退税。今年将全面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税率整体降低1个百分点。“即便是这一个百分点,全国计算下来就是近百亿。”江苏省财政厅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他们计划今年农业税降低2个百分点。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的专家介绍,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点包括四个税种,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物业税。改革的方向是做好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抓住时机分步骤实施。今年,中央就将推出分步骤实施的税制改革措施。企业所得税重点解决公平税赋的问题,设计税制、税收政策时都将体现公平原则;生产型增值税转向消费型将在在东北老工业基地试点。 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还要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税率也将适当进行调整;实行城镇建设税费改革,可以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完善地方税制度。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 “先把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今后时机成熟时再逐步从流转税为主向所得税为主过渡,这不但是一个政府对自己有信心的体现,更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巨大考验。”社科院财贸所的专家分析。 统一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来说,它们最为关心的是企业所得税合并。 社科院财贸所的专家介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两法合并的方式,将税率统一为25%。有关法律应该在2004年公布,具体实施应该从2005年起始。 中央财经大学杨艺清教授介绍,目前,内地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规不统一和税负不均的问题,尽管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均为33%,但实际税负都低于这个数字。权威机构研究显示,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应接近或达到外资企业的2倍。 一旦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法定税率确定为25%,这个数字将更接近于内地企业目前实际承受的所得税税率。杨艺清介绍在此基础上,还将规定最低企业所得税,不论企业享受何种优惠,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都不应低于15%。 杨艺清分析说,税务部门肯定要规范税前扣除标准,并统一内外资企业折旧水平。对于改革开放以来一些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亦将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以产业优惠为主、减少区域优惠的原则进行清理,除一些特殊的区域外,将逐步取消地区优惠政策,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社科院财贸所的专家告诉记者,2004年许多外资企业“两免三减半”(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到期后,面临新的所得税的征收比例。“如此一来,外商会不会另起炉灶,重设新公司,以取得优惠,或者撤资,到亚洲其他低税率国家寻找新的机会,这些都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他分析说,取消“两免三减半”的冲击太大,肯定还会保留一部分优惠给高科技产业,对其它产业,则会统一内外资企所税。 杨艺清教授认为外商对于税改不必顾虑重重。实际上,对外资的优惠不但不会减少,甚至还可能增加。但优惠的方式与以前明显不同。以前实行的是“普惠制”,即具备外商“身份”就享有税率减免;日后会实行“特惠制”,采取企业行为认定方式。具体地说,就是政府可以对其鼓励的行为实行税收优惠,对不鼓励的行为就不实行优惠;或者说是对具体行业或地区实行税收优惠,而不是只认身份。 增值税转型 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目前合并中外企业所得税已经基本定论,但是对于增值税从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的改革,则争议颇大。 杨艺清教授认为目前增值税率过高,表面上看来多收了许多税金,但是重税之下,逃税现象严重,一些企业不得不做两本甚至三本帐目。“即使在严刑重罚的情况下,不少企业仍会铤而走险的原因就是增值税率太高。”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其实就是给企业减负。这样许多高科技公司购置的设备,可抵扣其中的增值税;同时内资企业可享受与外资一致的消费型增值税,使内外资竞争更为公平。 税制改革的本质是社会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其意义决不仅仅限于经济领域,2004年只能算是这次大调整的开端。 (作者 许圣如)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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