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月4日《武汉晨报》报道,江苏泰兴市交巡警大队近日对社会宣布:将尾数为4、47的车牌号从选号库中预先删除,今后,新车主选车牌号时,将不再会选到有94、54、44、47等忌讳数字的车牌号。泰兴市交巡警大队负责人说,“4”、“47”因谐音为“死”、“死去或死妻”而在民间备受忌讳,以往选车牌号,车主们选到有这样尾数的车牌号,绝大多数不太高兴,但碍于牌号管理规定,只能无奈接受。在对此举措一片或褒或贬的争论声中,我感到的是在社会公共领域内公权行为的理性。 我不相信数字“4”就会给人带来厄运,我甚至觉得这种想法很可笑,但是,我不想以此来作为反对泰兴做法的理由。因为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很多人忌讳它。而另一方面,这种忌讳事实上并不会给社会带来什么不好的后果。众所周知,作为一项公共事务,必须尽可能地尊重每一个公民的诉求。取消尾号“4”,既不会让百无禁忌者不损失什么,更让有所禁忌者得偿所愿,更不会加大社会成本,正如有关负责人所说:“既可省却市民选号时的担心,增加车主选到自己满意车牌号的机会,同时也无碍车牌管理”,那么取消它有什么不妥呢?非但没有不妥,它更体现了政府在公共事务处理上的理性及人性。 一直以来,作为主流价值观的公共舆论,都将对“4”的忌讳视为迷信,并予以驳斥。我认为我们不能信奉迷信,但是具体到数字“4”上,我们应当注意的是,这种禁忌通常会成为一种心理暗示,而这种暗示可能会产生不好的后果。正如泰兴市车管所负责人说:“之所以取消,主要还是考虑驾车风险较大,心理暗示对驾驶是有影响的,尽管车牌尾号有4并不会真的给司机带来厄运,但是如果司机有这样的心理暗示,总不太好。”既然我们暂时不可能让所有的人不再有此忌讳,那么就应尽量减少这种忌讳带来的不良后果,在制定公共政策及处理公共事务时,就应对这种后果给予充分的考虑。 因此,泰兴市交警部门取消尾号“4”,绝不是对于迷信的认同与让步,它是基于一种细致的关怀之上的人性化举措,同时,它是在并不侵害大多数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少数人利益的一种关照与满足。 (作者 梅林)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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