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世贸组织副总干事安德鲁·斯道勒: 中国国内产业的安全发展,不仅仅表现在国内市场,在国际市场上,中国的产品正遭受到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调查, 前世贸组织副总干事安德鲁·斯道勒也提醒说,在国际贸易中,反倾销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问题,对中国的产业而言,实际情形也是一样,因为许多国家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安德鲁·斯道勒说,中国现在是受反倾销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其中的许多反倾销诉讼都是中国的发达国家贸易伙伴提起的,但是也有发展中国家提起的。正确理解规则、避免倾销对中国的出口商来说很重要。由于许多国家仍然坚持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涉及倾销诉讼的中国公司比其他国家涉案公司的处境更艰难。避免遭受反倾销困扰的一个重要方法是作好正确的生产和销售记录。 其中最引起关注的是发展中国家提起的反倾销案件的增长。2001年的191起案例中,发展中国家提起的反倾销诉讼比发达国家高出22%,这种趋势还一直在持续。 关于反倾销,中国企业应该了解的基本规则 他提供了具体的如何理解反倾销案例所适用的规则的材料。 当发现产品出口销售价格低于其正常价格时则被视为倾销,正常价格与偏低的出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是倾销幅度。通常,反倾销税税率与倾销幅度相等。比如,一种手机在中国的“正常价格”是五十美元,出口到韩国的出口价格却是三十五美元,其倾销幅度为十五美元或43%反倾销税税率将出口价还原到“正常价格”五十美元。“正常价格”也不是一个明晰的概念。通常,正常价格应该是产品在中国国内市场销售并保证获得一定利润的销售价格,但是也有很多例外。 在下面的情况下,正常价格就不能简单等同于国内销售的价格: 一是在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类似的产品销售,即使有的话,其销量也很少。 二是由于国内市场某些特殊的销售状况使得价格比较无法进行。例如,生产商和销售商通过一个关系的分销商在中国市场上销售其产品。可能在中国市场销售的产品和出口产品在质量上有差异。 最后——这点对中国的出口商十分重要——中国国内市场价格不被采纳为正常价格,因为许多国家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价格和成本是人为控制的或该人为控制的非市场经济的价格在被调查的特别产业中是很普遍的现象。 除了影响正常价格的因素外,还有一些问题会影响到反倾销的出口价格的确定。 正常情况下,出口价在以下情况下不能采用:最早的成交价格,如果是在关系密切的出口商和进口商之间确定的,不在同一个贸易水平上,受到类似产品数量折扣或物理差异影响的。一般情况下调查机关要查看好几宗交易的情况,如果每次交易价格的有差异,那么就要使用加权平均法来计算。 所有这些都是出口企业无法控制的,但是应该明白哪些数据被采纳了,以便在以后更好地进行抗辩,这一点很重要。 当参考国内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正常价格时,调查机关还有一套后备选择,包括: 出口到第三国的价格,如果被认定高于成本; 结构价格: 生产成本; 正常的用于销售、一般及行政管理成本: 正常的利润。 应对反倾销,必须使好这几招 反倾销行为与其他的贸易行为不同,因为这与政府的行为无关,它更是企业的行为。这意味着企业要采取措施,以免受到国外的反倾销调查。当然第一步是要避免倾销行为。但是,有时倾销行为是偶然发生的,因此要作最坏的打算,保护自己的利益。及时回复调查机关发出的调查问卷是第一个关键步骤,否则调查官员就会找到借口不采纳你的材料。 第二就是需要保存正确的贸易记录,价格和成本记录对于获得市场经济资格尤为重要。中国气体打火机在韩国成功单独获得市场经济资格待遇,因为他们向韩国调查当局提供了正确的信息。 最后要说的是关于你应该坚持做好那些记录,总的来说,调查官员在下列情况下要看出口商自己的记录: 反映生产成本和销售; 历史上使用的成本分配尤其是摊还和折旧期,资本津贴和其他开发成本; 与出口国会计原则相一致的记录。 WTO框架下,知识产权的保护非常受重视。在TRIPS下,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有版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地理标识和外观设计等。 达成该协议的根本原因是商业中每年世界各地大量的盗版和伪造。数字化产品和数字化复制技术的产生使得这些问题越趋严重,每天因盗用知识产权而造成的损失都是巨大的。 问题还不只发生在数字或工业产品上,世界卫生组织WHO估计,发展中国家25%的医药品都是伪造的。 在WTO的框架下,尊重知识产权尤为重要,要认真对待,因为惩罚措施很严厉。 TRIS框架下保护知识产权可采取的措施包括: 1,司法禁令或者叫做法律命令,要求中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2.司法机关可以命令对知识产权所有者受到的侵犯给予赔偿; 3.销毁货物:当边界查获伪造产品时予以销毁是很正常的程序; 4.对商业上的违法行为还有刑事处罚:销毁生产设施、罚款及坐牢。 中国产品出口还有三大市场机会 中国出口商寻求更广阔的市场准入机会,以目前正在进行的更广阔贸易自由化谈判来看,至少可以从三个途径进行。 首先,在日内瓦进行的多边贸易谈判、即众所周知的多哈回合谈判便是一个良机。多哈谈判预定结束日程为2004年年底。目前的计划是想在中国香港的部长级会议上结束谈判。 其他国家正在加紧入世谈判,这又是一个进入这些国家市场的良机。 像大多数国家一样,中国正在积极进行双边及区域贸易安排。这些协议可能在未来的几年内逐渐达成并分步实施。 因此,还有时间好好计划一下如何进入相关国家的市场。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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