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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消费者“有奖发票”中奖 饭店拒付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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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6日08:07 每日新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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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未得到通知 地税部门:通知早下发 王雨
新报讯【记者王雨】在饭庄消费后索取的“有奖发票”中得奖金,但饭庄却以没有接到税务部门的通知为由拒付奖金。
日前,一位消费者在红桥区某饭庄消费后幸运地成为“有奖发票”的中奖者,奖额50元。按规定100元以下中奖金额可在消费地点领取,但当这位消费者向饭庄索取中奖金额时,饭庄却以没接到税务局的详细通知为由拒绝当场兑奖。这名消费者以发票背面的规定为依据,向饭庄索要奖金。经过协商,饭庄让这位消费者拿着中奖发票过几天再来,等饭庄得到可以兑奖的消息后立刻兑现奖金。
当记者昨日来到该饭庄时,饭庄负责人称,新的“有奖发票”刚实行了5天,又赶上了两天公休无法咨询地税部门兑奖的相关事宜,在此之前地税局并没有对此事专门通知,所以关于“有奖发票”中奖者如何兑奖,还需等待地税部门的消息。
据天津市地税局征管处有关人士介绍,地税部门早在2003年12月中旬就已经下发了相关通知,从2004年1月1日起天津市实行定额有奖发票。凡中奖100元以下的消费者,凭发票联和兑奖联在取得发票的消费场所由饮食业经营者暂垫付奖金。饮食业经营者可定期凭发票存根联、兑奖联和发票领购簿到主管地税分局领取垫付的奖金。凡中奖100元以上的消费者,需凭发票联、兑奖联及有效身份证件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发票兑奖窗口兑奖。如果出现企业拒绝开具手写式发票也不给定额有奖发票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地税部门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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