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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推出新非典监测方案 8种情况发出疫情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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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6日23:41 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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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1月6日讯 (特约记者阿谷 记者刘建何冰) 从今天开始,湖南将对8种情况发出非典疫情预警。记者下午从省卫生厅获悉,《湖南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早期预警症状监测方案(试行)》正式出台,并确定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设有发热门诊的专科医院为非典监测单位。《湖南省卫生厅2003-2004年度发热病人重点监测医院监测方案》和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群体性发热疫情控制工作的通知》从即日起不再执行。
八种情况发出非典疫情预警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发出非典疫情预警(以下指标中“14天内”指病人的发病日期间隔在14天内)。
同一家医疗机构内:门诊、急诊、发热门诊、呼吸科、放射科等科室或部门内出现一例或以上的医务人员被诊断为非典预警病例;14天内出现两例或以上的医院工作人员被诊断为非典预警病例;14天内出现两例或以上的医院工作人员被诊断为非典预警病例;14天内出现两例或以上医院内获得性非典预警病例(病人和/或探视者);出现一例或以上非典预警死亡病例。社区内出现聚集性非典预警病例:14天内,同一家庭、单位、学校或社区内出现两例或以上非典预警病例;14天内,出现两例或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非典预警病例,14天内出现两例或以上获得性非典预警病例;出现一例或以上非典预警死亡病例。
监测医院监测五大内容
方案规定了各监测单位的监测内容:门(急)诊就诊病人数、发热病人数;医护人员发热情况的诊断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发热门诊就诊病人及内科(呼吸)、儿科、保健科、门诊、急诊发热呼吸道病例和发热肺炎病例;非典预警病例的报告、调查、实验室检测与处理;聚集性非典预警病例的报告、调查、实验室检测与处理。
非典预警2小时上报
方案对门(急)诊就诊病人、发热病人、发热呼吸道病例数和发热肺炎病例数的报告作出了规定:监测医院门(急)诊、发热门诊每日向医院预防保健科报告当日就诊的病人数、发热病人数、发热呼吸道病例数和发热肺炎病例数。保健科每日将全院汇总数据通过传真或电话报告当地县(市)区疾控中心。县级病控中心每周三将监测数据汇总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中心。各市(州)疾控中心每周三向省疾控中心通过邮件进行报告,省疾控中心每周四向省卫生厅进行报告。
对于非典预警病例和聚集性非典预警病例报告,方案要求,执行职务的内科(呼吸)、儿科、保健科、门诊、急诊、发热门诊等相关科室的医务人员,根据监测病例定义诊断出非典预警病例,应在24小时内填写“非典预警病例报告卡”报告本院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通过传真及电话报告当地县级疾控中心,疾控中心接报后立即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中心;内科(呼吸)、儿科、保健科、门诊、急诊、发热门诊等相关科室的负责人,每天对留存本科室的“非典预警报告卡”进行分析并向本院预防保健科报告,预防保健科每天对全院的“非典预警报告卡”进行分析,发现符合非典疫情预警指标之一的,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情况。各相关科室的医务人员和预防保健科负责对非典预警病例的转归进行报告,在非典预警病例的诊疗过程中病例的症状和体征随时会发生改变,一旦符合非典疑似病例或临床病例的诊断标准,应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作相应报告和处理。
接警立即调查处理方案规定,接到监测医院非典预警病例报告、非典疫情预警指标报告或经县级疾控中心调查核实为符合非典疫情预警指标后,县级疾控中心立即对预警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及送检,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体温监测和医学观察,监测医院负责对预警病例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一旦出现疑似非典病例、临床诊断非典病例或实验室确诊非典病例,立即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按卫生部《2003-2004年度全国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开展防治工作。
监测病例定义
非典预警病例即具备以下条件:1、发热(≥38℃,体温测量标准:医用标准水银体温计测试腋下体温5分钟);2、以下一种或多种呼吸道症状:咳嗽、呼吸困难、气短;3、与肺炎或呼吸窘迫综合症(RDS)一致的肺部浸润放射影像学证据或尸体解剖发现无其它明确病因,但与肺炎或RDS一致的病理改变;4、没有其它临床诊断可以解释,又不能绝对排除非典。
具备第一、二条的为发热呼吸道病例;具备第一、二、三条的为发热肺炎病例;具备上述四条的为非典预警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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