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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政府下决心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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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7日16:38 东北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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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哈尔滨1月7日电 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2004年春节前,全市各类建设施工企业去年拖欠的民工工资要100%兑付;2006年年底前,历年陈欠的民工工资要逐步安排解决。
1月6日召开的全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工作会议强调,从2004年起,不允许再有新的拖欠问题发生。到2006年末,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款要基本解决。
会议指出,各级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工作力度,攻坚破解,切实开展好清理工作。在制发调查表,对全市所有工程项目存在的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存在拖欠的问题进行分类解决。
会议要求,政府投资工程要从本级财政每年城建资金和土地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还款;各部门投资工程要积极筹措资金进行清偿,并督促所管单位认真清理解决所拖欠的工程款。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拖欠工程款问题进行分类排队,制定出偿还计划。对各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情况,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将偿还情况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督促其尽快还款。对顶着不办,推着不动的,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不批准其新的开发项目,不为其办理用地、规划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并将其拖欠工程款情况告知其贷款银行,由银行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者不提供授信。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暂扣资质、降低资质直至员销资质,清除出市场。
会议强调,市、县两级要组织力量,对建筑业企业和在建工程进行认真排查,严厉打击以各种名目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行为。
凡因工程项目业主拖欠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责令项目业主先行偿付工程款;项目业主与施工企业在工程款支付方面存在争议的,要先行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获得工程款的建筑企业,要优先偿还拖欠的农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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