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公安部提供给《暸望东方》的一份材料显示,从2003年8月以来,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对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人员进行清理整顿,截至2003年11月底,各地已将33761名此类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并清退、解聘了10940名素质较低、不适合公安工作的有关人员。 据《望东方》报道,此次清理工作得到了上至党中央下至地方的大力支持。2003年7月,一份针对公安执法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书面报告,包括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人员参与公安执法工作等问题,递交中央。胡锦涛总书记等五位政治局常委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从严治警,常抓不懈”。 2003年8月6日,公安部向全国公关机关下发了清理整顿通知。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是地(市)级以下公安机关。清理工作的具体内容是,严禁工勤、协勤人员进入公安机关涉密岗位、侦查办案岗位、刑事技术岗位、窗口单位接处警岗位;严禁工勤、协勤人员参与涉及治安管理处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执行强制措施的执法工作;严禁工勤、协勤人员参与调查取证、制作和使用法律文书、审讯犯罪嫌疑人、刑事技术鉴定、消防监督;严禁工勤、协勤人员穿着警服、佩戴警衔和警用标志;严禁工勤、协勤人员配备和使用警械武器。 据公安部介绍,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就公安队伍中长期存在的枪、酒、车、赌等“老大难”问题出台了“五条禁令”,这标志着公安部自上而下的管理力度加大了;6月,公安部党委又制定下发了9条禁令,规范公安部机关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11月20日,第20次全国公安会议召开,把中国公安警务改革推向了高潮。 另据公安部透露,2004年,公安部将继续组织督察组赴各地明察暗访。督察就是管警察的警察,督察只有公安机关有。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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