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撞”下大祸
本报讯 为争抢客源,朱开家竟驾驶自家客船朝他人的客船猛撞过去,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昨日,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朱开家的上诉,维持怀化中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
2003年6月6日清晨7时许,住在沅江河畔的辰溪县辰阳镇军屯村二组村民朱开家,见同村四组村民杨正友驾船来到二组码头载客,认为其抢了自己的生意,十分恼怒,立即驾驶自己的客船朝杨正友的客船追去。杨正友的客船行至胡家垴河流区域,又靠岸接了几名乘客,然后调头顺流而下,与朱开家的客船相遇。朱开家见状,不顾杨正友的客船上坐着10多名乘客,加足马力朝其客船撞去。随着“轰”地一声巨响,朱开家的客船垂直撞在杨正友的客船前舱上,致舱内乘客盛永泰、胡圣林落入河中。盛永泰溺水身亡,胡圣林被人救起。辰溪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迅速派员赶到现场调查,并将胡圣林送往医院救治。胡圣林的伤情经法医鉴定属轻伤。
因一时冲动而“撞”下大祸的朱开家后悔不已,于案发当日上午主动来到辰溪县辰阳镇政府投案自首,故受到从轻处罚。 (周传美 曹家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