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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首次审判婚内强奸 当事人被判三年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7日07:48  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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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7日电 2003年12月14日,大庆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大庆市某企业工人李果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这是黑龙江省首次对婚内强奸犯罪进行判决。

  生活报今天说,拿到法院判决书的当事人李果表示不再上诉,并通过办案人员转告记者:他不愿意接受任何形式的采访。受害者——他原来的妻子王兰也是如此。她的举动虽谈不上夫唱妇随,但对李果来说,起码也是网开一面。

  报道说,油城大庆市让胡路区居民李果,现年29岁,初中文化。2002年8月9日,李果与王兰登记结婚,两个月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2002年10月,李果提出离婚。2002年12月,二人向萨尔图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2003年4月3日,萨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判决二人离婚,并向二人下达通知。按照规定,双方当事人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离婚判决书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若无疑义,在接到离婚判决书15日后判决生效。

  可是,恰在此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

  2003年5月16日10时许,王兰到萨区人民法院领取了离婚判决书;李果也接到法院通知,但并未领取,并表示要提出上诉。

  当日,李果在法院见到了王兰,要求看一看王兰的判决书,王兰没有同意,二人发生争执。恼羞成怒的李果对王兰拳脚相加,并将王兰强行拽上出租车带回家中。在家中,李果要求与王兰发生性关系,并称:“法院判是判了,不是还没生效吗?你现在还是我老婆,把衣服脱了上床……”

  王兰誓死不从。李果强行脱光王兰的衣服,在王兰的痛骂声、哀求声中,将王兰强奸了4次。

  次日,王兰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果被抓获。

  2003年9月8日,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向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果犯有强奸罪。

  庭审中,李果承认自己强行与王兰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但他认为对自己老婆实施性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当年12月14日,法院判决李果犯有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据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调研室主任张书奇介绍,在我国,婚内强奸案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可是,诉诸法律的极少。即便诉诸法律,往往不是受害方撤诉,就是按民事纠纷从轻发落。该案的判决是我省首次对婚内强奸犯罪进行的判决。(文中李果、王兰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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