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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沈高速百车连撞撞出四大疑问 伤者要告高速局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7日10:49  沈阳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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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车连撞后,高速公路才封道。
 

高速公路口等待雾散的车龙。
 

  ■进展:死亡人数增至六人■伤者:我们要告高速局■律师:高速局应负次要责任

  又有一名在京沈高速公路车祸中受伤的人不幸离开人世!

  截至昨晚,这起全国罕见的百车相撞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达到六人。虽说是因为雾大路滑,但,一些引发事故的其他因素却令人深思……

  四大疑问

  疑问一:出事后封道谁赔谁赚?

  1月5日早8点,沈阳西站(京沈高速公路沈阳入口)至高花路段大雾弥漫,能见度不足10米,再加上路面结冰,导致仅八公里内车祸频发。记者采访时不少司机提出质疑,高速公路上有这么大雾,为啥不封路,难道非得等到出事了才封吗?

  就此,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监控中心的说法是:1月5日早晨8点事故发生后,就封闭了沈阳西站和高花等路口,但根据实际情况,锦州和绥中方向的高速公路没有封闭,从那个方向还有车辆驶向沈阳;京沈高速公路辽宁段是在1月5日晚11点正式封闭的。

  锦州和绥中方向的高速公路没封。结果,当日中午11点左右,高花下道口附近发生五辆轿车与一辆大货车连撞,但随后从锦州方向飞驰而来的五辆轿车“咣咣咣”又扎在事故堆里。

  从锦州方向来的司机张先生气愤地说:“当时没人告诉我高花这儿出车祸了,我当时只想冲出大雾快点儿到沈阳,没想到竟出事了;其实,这么大的雾就应该封道,为收点儿过路费,拿司机的生命和财产开玩笑,太不应该了;大雾天危险,这一点管理方应该能预见到吧?”

  昨天,国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路处工作人员李先生说,目前关于高速封路问题是按照1997年12月公安部特别制定颁布的《关于加强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执行的。通告中规定:“在高速公路能见度低于50米时,应果断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实施全线或局部封闭高速公路。”如果能见度低于50米而没有封闭高速公路,属违规现象。

  疑问二:事故频发谁来调度?

  对于前日高速公路上的车祸处理,应该说比较及时,但因当时发生的车祸较多、较大,相关部门人手缺乏,调度不力,以至于顾此失彼。这暴露出管理、调度、协调的不力。

  例如,高花路口发生的11车相撞事故。当时,在四公里外发生了四车连撞事故,其中有载有危险品的罐车,许多工作人员忙于处理那里的事故。

  高花发生车祸时,由于雾大,跟上来的司机无法看到前方堵塞车辆;事故发生后,一段时间内没人管理,而且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结果才导致多车追尾。如果当时管理及时,损失会小得多。

  疑问三:车辙成杀手谁责任?

  “都是因为高速公路上的车辙,我一转弯车体发生颠簸,整个货车才失去控制,这高速公路上怎么能有车辙?”在事故现场,肇事的大货车司机郁闷地说。

  记者蹲下来仔细查看了高速公路路面,发现路面上有深两厘米的车辙。在现场处理事故的工作人员说,这车辙是一些超载的大货车压出来的,特别是夏天温度高的时候,车辙的形成更快,这车辙对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确实有影响。

  其实,为了保护高速公路,从去年年底有关部门就开始整治超载,禁止超载车辆上高速公路,现在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现在还有个别超载车辆驶上高速公路,看来有关部门还应一方面加强监管,一方面要将钱花到刀刃上,维修好“生命路”。

  疑问四:限速牌起作用没有?

  前日,在京沈高速高花地段看到,时速近100公里的轿车从记者眼前驶过,我们冒一身冷汗:“这司机还要不要命了?”

  昨天,据高速局的有关负责人说,前日京沈高速公路上有限速牌:时速40公里。但当时的状况是,能见度低,许多司机根本没有看到公告牌。

  一名司机说,他低于40公里开车,但刹车时车根本站不住,更别提开100公里/小时的了,不撞才怪;最根本的就是能见度不够就赶快封道。

  事件进展

  事故死亡人数增至六人

  在前日京沈高速公路上受伤人员情况怎么样了?昨天,记者再次来到沈阳市第八人民医院和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刚走进八院普外病房,就传来一阵失心裂肺的哭声,记者的心一紧,又一名受伤者离开了。

  死者是一名65岁的锦州老者,车祸发生时他坐在一辆轿车中。医生说,因为他年龄大,再经历车祸的重创,所以没能熬过去。这是此次车祸在八院离开的第二个伤者。截至目前,这场车祸中死亡人数已达到六人。受伤司机回忆惊魂一刻

  沈师傅脸色苍白躺在病床上,他的肠子在车祸中被方向盘顶断,手术中他共输入4000CC血,体内的血换了大半。

  说到车祸,他至今还心有余悸,当时大概是9点左右,高速公路上能见度只有十米,他把解放车的车速控制在50公里/时以下,还有一公里就要到高花下道口了,他希望在那里能把车停下。就在这时,前面一辆货车突然停下,他也紧急刹车,但路面太滑,车根本站不住,不过总算是距离前车不到半米停下了,他刚想喘一口气,没想到后面的两辆车已经狠狠地顶了上来。当时,大家的车速都不快,谁也不怨,只怨雾太大,路面太滑。不过,如果当时封路就好了。

  事件走向

  受伤司机:我们要告高速局

  躺在骨科病床上的司机毕师傅不时发出呻吟声。昨天,他们的大货车拉了多箱啤酒去锦州送货。

  刚上高速公路,他觉得雾太大,就把所有的车灯都打开,但也很难看清前方十多米外的路。他格外小心,将车速降到四五十公里/时,离高花下道口越来越近。这时,前面一辆黑龙江大货车突然停在道上,尽管他已经踩了刹车,但路面太滑,他的车重重地撞到大货车上。几分钟昏迷后,他听到车外几个人在大声呼喊,同时把车门撬开,来者是黑龙江大货车上的司机。此时,车上的刘某已经呼吸微弱,被120先行救走,送到五院,他们几个被送到八院。

  毕师傅的踝骨粉碎,胫骨骨折,大腿骨上移。其他两名同伴也受了伤,伤势最重的是刘某,他的肾已被摘除,至今还有生命危险。

  李某是这辆车的车主,车祸发生后,他赶到医院来看望四名伤者。看到这四个人,李某既伤心又气愤。他说,看了这样的惨状,我只有一个想法,就是把辽宁省高速公路局告上法庭。1月5日8点时,高速公路上已经发生车祸了,而且能见度又低,为什么不封道?如果早封道可以救多少司机?难道金钱真的比人命重要吗?等这些人的伤势好一些,我们就要向高速公路局讨个说法。

  律师:高速局应负次要责任

  辽宁奉天诚信律师事务所赵文安律师说,受伤司机想告高速公路管理局的想法是可行的。根据《民法通则》,司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是交纳一定费用的,而高速公路是为司机提供服务的,这服务中就应该包括对人身安全的保障,所以高速公路管理局也应该负一定责任。不过,从实际情况分析,高速公路管理局承担的责任应该属于次要责任。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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