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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 未签合同照样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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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9日14:28 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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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9日电(记者阮煜琳)“要严厉打击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于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无论是否与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予以处理。”
日前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中作出上述声明。
中国3800多万建筑业从业人员中,80%左右是农民工,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直接影响到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意见指出,要研究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建立包括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在内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促使企业诚实守信,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
金融系统应加快工程款结算速度,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现金供应。建筑业企业必须按合同及时支付分包工程款,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兑付。
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为农民工提供解决拖欠工资的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受理的拖欠工程款案件,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要及时作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的决定。
同时,加大对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设部日前已经设立举报电话(68304532),鼓励百姓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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