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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又有四市获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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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9日11:00 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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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衡阳市以及湘西自治州的吉首、邵阳市的武冈、湘潭市的湘乡等三个县级市在市区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这是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审批权下放省政府以来,我省首批获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城市。此前,长沙、常德两市分别于2000年、2001年由国务院法制办批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由于受旧体制和旧的管理观念的影响,长期以来,制定一部法律、法规后,就要设置一支执法队伍。这样,一方面,造成行政执法机构过多过滥,行政执法权分散;另一方面,部门之间行政执法机构过多,编制和经费不足,又导致大量聘请临时人员执法和靠收费和罚款养执法,严重损害了执法队伍的形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已经由有关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在不修改有关单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下,将原由若干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交由一个行政机关来行使。这是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对于解决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建立“精简、统一、效能”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依法行政和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衡阳等市此次获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后,市政府将成立独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过去分布在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多个部门和领域的有关市区城市管理方面的职权,有关部门则不再行使已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作者:李思贤李莲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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