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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对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人员进行清理整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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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9日13:01 沈阳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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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事件昨天今报视野版、观察版提供的信息显示,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对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人员进行清理整顿,截至去年11月底,仅三个月时间,各地已将33761名此类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并清退、解聘了10940名素质较低、不适合公安工作的有关人员。
这是一次力度很大的清理整顿,此次清理工作得到了上至党中央下至地方的大力支持,时间之短,速度之快,勇气之大,皆值得称赞。公安部门是社会安全的保护神,打黑除恶,维护治安,职责重大。保持公安队伍的纯洁性是非常必要的。
不过,细细想来,我们不禁要问,当初这些“素质较低、不适合公安工作的有关人员”是如何上岗的呢?“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人员”又何以能长期以执法者自居?这也说明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门在人员的选拔任用和培养教育方面尚有漏洞。大扫除固然必不可少,从源头抓起似乎更重要。
源头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制度的源头,一是思想的源头。公安部门的各种选拔、评估、培养、监督制度不应流于形式,要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同时,作为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思想上提高认识。一些地方常常对内部问题、恶行丑闻讳莫如深,总是捂着盖着,生怕揭露出来“影响不好”,结果反而纵容了某些坏人,败坏了公安形象。
从严治警是老百姓的呼唤,三万不称职警察卷铺盖是一件好事,不仅无损公安威望,反而会赢得公众信赖。但我们更希望从严治警能常抓不懈,从源头抓起,不仅要将无能无德者淘汰,还要把好入口,把他们拒之门外。只有如此,才能保持公安队伍的纯洁性,才能不断地提高其战斗力。其他行业、部门,莫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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