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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今报:两包炸药换来十年牢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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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9日13:03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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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讯 昨天,记者从新城子区人民检察院获悉,“1·18”爆炸抢劫案已归案的最后一名疑犯王福友被宣判,其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10年。法庭宣判当日,只有王福友的爱人和儿子在场。
2003年11月20日,由新城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起公诉,为“1·18”爆炸抢劫案提供40管炸药(合计6000克)、25支雷管的犯罪嫌疑人王福友,以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在沈阳市新城子区人民法院首次公审,尽管王福友称不知道当初为“1·18”大案主犯张显辉的弟弟张显正(已死亡)提供的炸药被用来炸银行,但王当庭认罪,并为自己的行为后悔。
2001年10月,王福友利用其在黑龙江省鸡西市一煤矿做采矿工的身份,将井下采矿用炸药两包(共40管)、雷管25支,分两次交给张显正,由其转交给“1·18”大案主犯张显辉,并收取张显辉人民币200元和摩托罗拉388型移动电话一部。去年1月18日17时许,张显光(现在逃)、张显明、张显辉、李彦波在沈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门前,用购买的猎枪和王福友提供的炸药爆破、抢劫运钞车,抢劫人民币220余万元,并当场炸死两人,炸伤五人。经检察机关审查,被告人王福友向“1·18”案主犯提供爆炸物并收取钱物,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此前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显辉、张显明、李彦波死刑,以抢劫罪判处李彦斌死刑,四人皆已伏法;张显辉的情妇朴春子,一审以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提供枪支的张庆方也受到严惩。张显光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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