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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井喷事故5名涉嫌责任事故者被采取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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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9日15:59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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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重庆1月9日电(记者黄豁徐旭忠)记者从重庆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获悉,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已立案侦查。重庆市公安机关于近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对吴斌等5人采取刑事拘留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2003年12月23日,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的川东北气矿16H井发生特大井喷事故,造成243人死亡,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确定为特大责任事故后,重庆市公安机关随即对“12·23”井喷特大事故案立案侦查。重庆市检察院、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开县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于1月4日组成11人联合办案组,赶赴现场,提前介入此案。
经过初步侦查,目前,重庆市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四川省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究院定向井中心工程师、开县高桥镇16H井现场负责人王建东,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12队技术员宋涛等2人采取刑事拘留;对川东钻探公司钻井12队队长吴斌、副司钻向一明、川东石油钻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吴华等3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据悉,司法机关还在对此案作进一步侦办。(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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