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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都市报:62万元工钱“依法不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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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9日10:59 海峡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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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晚,福州大利嘉城22层,中铁十五局第四工程公司(下简称“四公司”)福州办事处所在地,12名来自福清沙浦的农民工在此讨要工资。当晚8时,讨工资农民工在该楼的楼道上被打,一名叫倪有栋的民工被打成脑震荡。警方平息了冲突,劳动部门介入调查,事件的处理结果目前还未做出。
事后,“四公司”姓陈的书记称,参与打架的是“公司的朋友”,1月5日当晚,那些人“正好来玩”。对于讨要工资一事,负责该工程的“四公司”于经理说,这些工人并不是“四公司”雇来的,因此讨工资完全是“无理取闹”。据了解,这批被欠薪的工人约有40人,按他们的同乡、工头杨贞贵当时留下的清单,欠薪总额共有621849元。由于这些工人是带着工具(汽车和各种工程机械)上岗的,这62万元中包含油钱、配件费等工人们为工程垫付的费用。
“四公司”:已付清合同规定工程款
根据“四公司”提供的证据,这件事的过程显得很简单:
2001年,“四公司”与一名叫杨贞贵的人签订了一份合同,杨承包了“四公司”福宁高速公路福安段连接线的某段工程。当时,杨贞贵自称是“福建省地质工程公司第四工程处(下简称‘四工程处’)法定代表委托人”,并以“四工程处”的名义与“四公司”签了一份合同。
工程结束后,“四公司”也付清了全部合同规定的工程款,但付款后杨贞贵“消失”了,而工人们还有62万元的工钱没到手。
“四公司”陈书记说:“工人应该找他们的工头杨贞贵要钱,而不是我们。如果杨贞贵找不到,他们应该找杨的所在单位——‘四工程处’要,和我们是没有关系的。”
陈书记还补充,杨贞贵跑了,工人们并不见得要去找上一级发包方(“四公司”),因为“四工程处”才是他们的雇主,而且应该是有支付能力的。
福建省地质工程公司:
合同中的“四工程处”是假的
虽然“四公司”负责该工程的于经理强调:“杨贞贵是出示了‘四工程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文件正本,我们才与他签合同的。”但是,福建省地质工程公司却表示他们没有什么“四工程处”,该公司叶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合同上出现了他们“四工程处”的公章,那一定是假的。叶先生还补充,地质工程公司的主营范围不在高速公路,因此也没有高速公路建设的资质,“四公司”称看到了所谓“资质证”,他表示“不知是什么东西”。
记者还了解到,杨贞贵以“法定代表委托人”的身份出现,却没有背后公司的账号,“四公司”给他支付工程款时,一律用现金支付。
为什么“四公司”相信杨贞贵是某公司的“法定”人物呢?于经理回答,他们相信相关的文件。
地质工程公司位于福州塔头路,与“四公司”福州办事处不到5公里路程,电话联络更是简单,但“四公司”的人就是不找地质公司核实,坚定地相信了杨贞贵,并与之签了合同。工人们说,大家都知道杨贞贵根本就是一个私人工头,怎么“四公司”就不知道?
业内人士称:工头签下了亏本的合同
那么,杨贞贵是什么角色?“四公司”为什么找了这么一个毫无诚信可言的工头?
工人们在工程结束后才看到“四公司”与杨贞贵签的“合同”,一位知晓施工行情的工头给工人们提示,接这份“合同”,杨贞贵根本付不起工人工资。
这名工头叫陈旺,他承接了同一个高速公路连接线的另一段工程。他说,“合同”上的工程造价出奇低,谁都知道这是亏大钱的买卖。
将陈旺的工程价与“四公司”的工程价做一对比就可以看出差距巨大:
挖土方:陈旺价格为7.3~7.8元/立方米。“四公司”的价码是4元/立方米。
挖石方:陈旺价格为19.8~22元/立方米。“四公司”的价码是10.7元/立方米。
农民工们还补充,一个叫“路基填筑(包括土石)”项目的单价才叫离谱:“‘四公司’给我们的单价是每立方米3元,而实际的行情都在50~60元。”在合同中,这个项目的单价果然是3元。
陈旺告诉记者,承包工程报价不能太低,否则会被认为偷工减料或质量不过关。一般情况下,分包商不能标出比省里制定的“指导价”低24%以上的价格。陈旺称自己的价格已比“指导价”低了10多个百分点,而“四公司”那份“合同”的价格却在“指导价”的一半以下。
而对于离奇低价,“四公司”于经理没有评论,他只说,“合同签订了,白纸黑字,亏不亏是他的事。”同时还表示,因为“当然是标价最低者中标”,因此才选择杨贞贵。
尾声:亏本结果该谁来承担
这样的低价显然维持不了多久。工程干到2002年时,杨贞贵根本无力支付工程的开支了。工人们开动着自己的机器,但所用的油钱、配件钱都是找店里赊账的。
于是工人们便停工。“四公司”在这个时候出面,表示如果工人们复工,工钱不是问题,“四公司”愿为工人的工钱做担保。
在工人停工半个月后,“四公司”、杨贞贵以及一群工人的代表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协议内容规定,如果杨贞贵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四公司”愿意支付,前提是工程按期完工。
签订合同时,离合同工期截止日只剩51天。
民工们说,签协议后,他们觉得有盼头了,虽然对于工程的进度,他们没法控制,但是,他们知道应该没日没夜地干。民工们举了一个例子,有几天下了大雨,路面太滑,他们想办法在路面上铺上渣石防滑使工程继续下去。
工程还是没有按期完工。“四公司”认为民工违约在先,三方协议应当中止。付钱的问题回到原合同上,“四公司”出示了他们付清所有工程款的证据,表明他们已履行了义务。
现在,工人们在福州城郊找了一个暂时的住处,他们把希望寄托在省劳动部门,还有“四公司”方面“良心发现”。
记者手记
法律是做什么用的?
“四公司”的陈书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笑称自己打过不少官司,已是“久病成良医了”。
而他面对的民工,还没闹清“合同书”是做什么用的。他们说,他们只知道柴油一升多少钱,每个配件价钱多少,“干活——拿钱”是他们唯一的逻辑。
于是,一份工人们无法控制的三方协议,以及一个早已逃之夭夭的杨贞贵,将民工们挡在“依法说理”的门外。
记者在采访时想,法律到底是什么?是民工维护自己权益的工具,还是某些人逃避责任的合法通行证?
“四公司”在与子虚乌有的“四工程处”签合同时,到底是不知底细,还是欲擒故纵?记者不得而知。这起讨工资案也许只有等关键的当事人——杨贞贵出现,事件才能真相大白。但杨已“失踪”数月,农民工的权益怎么办,他们被欠的62万元是否就一直挂下去?
利用法律作恶,比不懂法律更可怕。
本报记者 王小虎/方传柳/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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