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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子租房一月竟扣气费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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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9日10:57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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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一月竟扣气费5500
上个租户用完未扣款,燃气集团公司解释抄表总吃闭门羹
投诉专访
本报讯 (记者樊卿)刚住了一个多月,竟然用了5500多元的煤气?福田区长乐花园一位张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83325000反映说,房间的租户刚住进一个月,银行账户就被扣了5500多元。原来,这些煤气都是上一位租户使用的,由于燃气抄表人员总是无法入户抄表,导致一直没有扣费。燃气集团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说,目前此事正在协调中。
房东投诉:煤气公司工作失误
张先生称,长乐花园的这一房间是自己公司的财产,2002年8月租给了一位郑先生,2003年8月合同到期,2003年9月,公司又将房间租给另一位租户。这位租户住进去一个多月后,突然发现自己的存折账户上被扣了5500多元的煤气费,一查询,这些煤气费竟是从2002年8月份算起的,该租户因此向张先生表示,这5500多元就算做房租了。因为找不到之前的租户郑先生,张先生也感到很苦恼,同时又觉得燃气集团的做法也有不合理之处,当初郑先生已经把存折账户向燃气集团提供了,为什么不扣款呢?
燃气集团:抄表家中总无人
深圳燃气集团福田营业所负责人陈小姐告诉记者说,公司已经查清了这名用户的情况。2002年8月,一位郑先生在燃气集团开了户,可是此后,燃气集团的抄表员一直就无法上门抄到表,每次上门,家门总是闭着,燃气又不能随意估计用气量。直到2003年11月份,总算抄到了表,随后才扣了钱。陈主任告诉记者说,在2003年8月,郑先生销账户时,由于系统显示是抄不到表,无法查到究竟他用了多少气,因此也没有扣费。陈小姐说,目前,公司的有关责任人正在讨论此事,会和张先生协调,她还提醒房子的业主,在租户合同到期搬走的时候,也应该查清用气的数量,避免出现类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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