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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来监督执法违法的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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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9日11:15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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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瓮安县工商部门日前查获了大批洋垃圾服装,而货源竟然来自本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该质监局还为经销商们开具了发票,并出具了允许在县内市场销售的“委托销售公函”(1月8日《贵州商报》)。
身为质量执法的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没收“洋垃圾”这种危害极大的非法产品之后,不按规定予以彻底销毁,反而公开对外批发销售,以此赚取非法利益,同时危害到消费者,这不能不令人愤慨。
之所以出现如此执法违法现象,笔者以为,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对执法机构的监督,或者说对质量执法领域的监督,目前还处于盲区阶段。现在产品(商品)市场质量执法的机构体制是:工商部门管理进入市场后的商品质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监督产品生产质量的同时也监督市场商品质量;而两大机构又属于平行的执法部门,谁也管不了谁,因而就不存在彼此在执法上的相互监督与制约。更由于这两个质量监督部门又属于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机构,那么地方政府也难以对其进行“监督的监督”。像瓮安县质监局这种公然转卖国家禁止“商品”的行为,工商部门在进行依法处理时,就会出现“不买账”的麻烦。倘若在销售“洋垃圾”服装过程中没谁举报,或工商部门看在同为质量执法机构的“面子”上,对此事睁只眼闭只眼,那么,又还有谁来对“违法的执法者”进行监督呢?因此,我们不能不说,目前国家对市场质量监督执法机构,还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尽管流行的说法是“社会监督”,但那是很没力度的“软监督”,几乎起不了什么作用。倘若对质监部门的有效监督机制不建立,则像瓮安县质监局为自身利益而执法违法,生产产品及销售商品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失职渎职现象,就难以得到有效遏制,从而给消费者带来切身利益的侵害。
徐天喜(四川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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