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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四副猛药狠治拖欠民工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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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12日20:11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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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郑州1月12日电 记者王明浩报道:政府工程首先做到“不拖不欠”,资金不到位不能开工建设,垫资承揽工程“叫停”没商量,拖欠民工工资计入“不良档案”——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建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防止拖欠建筑工人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出四副猛药狠治拖欠民工工资。
郑州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开发项目的监管,尤其是对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对工程款支付的监督,做到“不拖不欠”,使政府投资工程成为“示范工程”,杜绝拖欠工程款的恶性攀比现象。
《通知》强调: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时,资金必须落实到位。具体标准为: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对垫资承揽工程说“不”。郑州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条件,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依法订立合同。建设工程中的专业或劳务分包,也要依法订立合同。
《通知》指出,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建筑工人工资,无故拖欠工人工资的,记入建设部和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媒体公之于众。此外还要在企业资质年检时予以处罚。
此外,郑州还规定在工程建设中,各建设、施工、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全额支付工程价款或建筑工人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和其他项目管理部门根据情况进行查处。建设单位或发包单位非法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队伍和个人,造成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建设或发包单位先行垫付,并依法追究其责任。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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