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美国国防部目前尚未就是否将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的身份正式定为“战俘”做出决定,律师们仍在就此事进行权衡。
在此之前,美方正式确认了萨达姆作为战俘的法律地位,消息传出,各方哗然。其原因并不在于萨达姆就此享有了不被侮辱、威胁、免受不人道对待的权利,事实上,早在其被捕伊始,美方就已承诺给予其战俘待遇。问题的焦点在于,确认萨氏的法律地位之后,其接受的法律待遇也必将纳入国际公约规制之内。 对萨达姆的指控具有较强的特殊性。作为一国元首,其行为不仅包括在国内制造的致使近30万人死亡的人道主义危机,同时,也在于其违反了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涉嫌触犯反人类罪、战争罪和种族灭绝罪等三类罪名。作为一名战俘,传统理论上应由所属国伊拉克对其利益提供种种保障,由拘留国美国依照公约对其涉嫌的罪行进行审判,而目前的情况是,伊拉克山河易帜,新成立的临时管理委员一直坚持保留对萨达姆判处死刑的权利,倒是作为拘留国的美方却总是就是否亲自出面审判萨达姆做出一付欲拒还迎的姿态。 依照日内瓦公约的相关规定,战俘只能由美方的军事法庭审判,除非依照美国的现行法律,其国内法院也可以审判己方涉嫌战争罪的武装部队人员。同时,公约禁止将战俘交付难以保证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法庭审判。结合美国本国1996年的战争罪法案,美方完全有权利在国内法院起诉萨达姆的战争罪行。另一方面,鉴于萨达姆本人在伊拉克执政期间所犯下的种种罪行,若在完全由伊拉克本土公民组成的特别法庭审判受审,审判的公正性难免会受到国际社会的质疑。 从目前的局势来看,尽管美方依照国际公约的规定,抛开伊拉克临管会自行审判萨达姆并不存在法律上的瓶颈,但这样并不能满足美方的利益诉求,原因在于:一、抛开伊方自行审判不利于伊拉克国内局势的稳定,安抚部分对萨达姆统治持不满态度的民众;二、依照美国的司法程序审判,法律程序繁琐,诉讼期限将拉得很长,不利于美方后续工作的开展;三、迫于联合国和西方盟国的压力,由美方审判对萨达姆处以死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交给伊拉克国内法庭管辖则将是否处死萨达姆转换为该国的内政问题,国际社会无权干涉,事实上,处死萨达姆的愿望最近已多次从美方高层人士的讲话中表露出来。 目前,美国一方面接连拨巨款欲用于对萨达姆的审判,一方面在伊拉克国内积极着手培训大批法律工作人员应诉讼之需,显然并没有打算收回审判权。在伊拉克成立的国内特设法庭的规章中也设置了在特定情况下授权外国专家参与审判的条文,为美国专家参加审判扫除了法律障碍。所以,尽管美国可能确认了萨达姆的战俘地位,但此举更多的是一种政治姿态,美方完全有可能以其他形式将审判权转交给伊拉克方面,而这些由于萨达姆地位的特殊性,与日内瓦公约反而没有必要的冲突。 任何一种政治行为和姿态的表露,背后都隐藏着决定方得失的权衡和利益的考量。 (作者 何帆)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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