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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井喷事故三责任人被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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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12日17:56 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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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报道 重庆市公安局昨日通报,在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特大井喷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王建东、宋涛、向一明3人于前日被正式逮捕。
据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文强介绍,侦查查明,去年12月20日、21日,开县罗家16H井现场组负责人王建东,在发现钻具内的测斜仪已损坏后,将情况告诉了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12队技术员宋涛。王提出要换测斜仪、卸下钻具内的回压阀,并在当晚违规令工人实施。宋对提议未表异议。
王建东明知卸下回压阀可能会造成事故,却提出卸下回压阀方案;宋涛明知王建东的方案违规,却不提出异议,未尽到现场技术人员的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规定,两人的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去年12月23日19时至20时,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12队副司钻向一明,带领4名工人在罗家16H井进行钻具起钻操作中,在起了6柱钻杆后才灌注钻井液1次,致使井内液压力下降,违反单位“起钻中严格按照要求每起3柱-5柱灌钻井液1次”的规定及川探12队针对罗家16H井高含硫天然气井的特点所作出的每3柱灌满1次的规定。
事故专家组的鉴定报告认为:起钻过程中存在违章操作,钻井液灌注不符合规定是造成溢流并导致井喷的主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规定,向一明的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文强还表示,目前警方还未发现有当地官员与事故有直接责任并涉嫌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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