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把清理拖欠民工工资作为一项重大民心工程重拳出击、依法治理,顺应民意,大快人心,成效显著。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清欠民工工资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依法清欠只能治表,只有治本才能彻底根治。 所谓“本”,就是拖欠民工工资的内在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是从这次全`国清理整治的情况看,最难到位的还是“形象工程”遗留的拖欠工资。元月七日,《焦点访谈》报道某市自筹3`2亿元建党政大楼因8000多万现金缺口致使数千名民工无法领到工资回家过春节,就是很具代表性的一例。 时下“形象工程”多于牛毛:每一届新官上任,大都热衷于不切实际搞“形象工程”。好处有三:一可以作为“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政绩;二可以作为项目“跑部钱进”;三可以利用在建项目铺张消费。至于资金缺口是不足为虑的。凭着党政部门这快金字招牌,不愁没有承包商接标。承包商的钱可以拖着,至于承包商拖欠民工工资给民工及其家庭造成的身心危害比起“形象工程”的重要性来被忽略不计了。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党政部门工程可以拖欠民工工资,而非党政部门工程也有理由拖欠民工工资;更有东施效颦者,有钱也留着自己用,不给民工发工资! “形象工程”造成的拖欠民工工资现象给依法清欠工作带来障碍。一般法人拖欠工资可以依法强制清算,而党政部门欠的是承包商的钱,没有直接拖欠民工工资,让人鞭长莫及! “形象工程”造成的拖欠民工工资现象以及由此带来的清欠难度是不可低估的,因此,清欠民工工资应重点整治“形象工程”。 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水平。“三个代表”理论强调党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广大民工离妻别子、餐风露宿、日夜辛劳打工赚钱,却被白白地拖欠了。这拖欠的是养家糊口的保命钱、送儿女读书的学杂费;这拖欠的可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啊!拖不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本质上是执不执行“三个代表”重要理论问题。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我们党政干部一定不能因为“形象工程”而漠视了群众的基本权益! 其次要从制度上形成制约。无论是立项、招标或年审,要把是否拖欠民工工资作为参照条件。对于有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法人要取消其立项或招标资格;对于有拖欠行为的党政一把手要取消其晋级资格。 再次要紧煞大兴“形象工程”的不良风气。诸于党政大楼攀比建设、生产或工程项目的重复投资等,对此类工程不仅不能视为“政绩”,而且要作为“劣迹”记录在案,对于由此发生的拖欠民工工资现象要依法查处。 只有刹住了“形象工程”造成的拖欠民工工资的歪风,其它领域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就迎刃而解了,党中央国务院这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也大功告成了。 (作者 孟舟)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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