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月9日《重庆商报》报道:去年,重庆市财政收入继续高速增长,入库206.7亿元,比上年增长33.9%,其中对增幅拉动最大的是行政费用和基金等非税收入,入库87.5亿元,占财政收入的42%。在非税收入中,罚没收入8亿多元;行政性收费完成25.9亿元,而在2002年,此项收入仅有13亿元。 非税收入增长是件好事吗? 先说罚没收入。以粗线条划分,罚没收入来源于两个方面: 一是违犯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犯地方、部门、单位有关管理规章,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一定的损害,按规定应予以罚款或没收财物的。这是合法的罚没收入。 二是目无法纪,执法犯“法”,超标准罚款,擅设罚款项目和自定标准罚款,以及大搞莫名其妙的罚款等等。这是不合法的罚没收入。 从罚没收入这两个组成部分来看,一是罚没收入与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损害成正比增长或减少,而且国家的损失往往大于罚没收入;二是罚没收入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怨气成正比增长或减少。乱罚款所带来的危害是极大的,它破坏了干群关系,损坏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影响国家法纪的威严,给社会的繁荣和稳定造成了极大威胁。 由此看来,罚没收入是降比升好,而且要的是实实在在的降,不能搞背地里的交易,该罚的不罚,该收的不收。 再说行政性收费。行政性收费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服务产品和国家资源而获得的补偿形式,是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政府集中财力的重要手段,在国民经济中“拾遗补缺”的作用不可否认。然而,行政性收费对地方可用财力的负面影响不可忽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喧宾夺主,地方政府调控乏力。在可供分配的国民收入总量一定的情况下,费收与税收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由于在宏观管理上不够严密,微观操作上不够规范,加之各方面利益驱动,行政性收费规模急剧膨胀,大量无序的收费严重侵蚀了税基,以致费大于税、费挤税现象大量存在,冲击了国家的财政分配体系,影响了政府调控职能的发挥。 二是剜肉补疮,地方财政体质虚弱。首先,行政性收费造成部门、行业之间贫富悬殊,苦乐不均,不利于事业均衡发展。其次,行政性收费大都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制约了地方可用财力的增长。此外,行政性收费加剧了国民收入分配的多元化,动摇了财政分配的权威。大量财政性资金体外循环,政府不能做到统筹安排,调剂余缺,集中财力办大事。 三是取之无度,地方经济持续发展受阻。行政性收费只注重短期利益,忽视长远发展,只注重局部利益,忽视全局利益,因而造成“三乱”横行,阻碍了地方经济的持续发展。 不难想象,一个治安秩序良好,人们具有健康的精神面貌,大家都讲社会公德的地方,罚没收入是不会高的;同样,一个可用财力充裕、经济发展环境良好的地方,行政性收费也是不会高的。由此,我建议那些非税收入呈增长势头或数额较大的地方,当地领导应从喜中见忧,着力整治经济运行秩序。 (作者 蔡红东)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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