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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重庆井喷3责任人被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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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12日09:5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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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重庆1月11日电】重庆市公安局11日通报,在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特大井喷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王建东、宋涛、向一明3人于1月10日被正式逮捕。
据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文强介绍,2003年12月23日,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的川东北气矿16H井发生特大井喷事故,造成243人死亡。经侦查查明,2003年12月20日、21日,开县罗家16H井现场组负责人、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究院定向井中心工程师王建东在发现并证实钻具内的测斜仪已损坏后,提出要换测斜仪、卸下钻具内的回压阀,并在当晚令工人实施。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12队技术员宋涛对王建东的提议未表示异议。而按照企业的相关技术规程和现场办公明文规定,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规定,两人的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03年12月23日19时至20时,川东钻探公司钻井12队副司钻向一明,带领4名工人在罗家16H井进行钻具起钻操作中,在起了6柱钻杆后才灌注钻井液1次,致使井内液压力下降,违反了单位有关细则中“起钻中严格按照要求每起3柱—5柱灌钻井液1次”的规定。
事故专家组的鉴定报告认为:起钻过程中存在违章操作,钻井液灌注不符合规定是造成溢流并导致井喷的主要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规定,向一明的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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