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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愿“乞丐档案”成为双赢之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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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13日11:06 来源: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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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的“职业化”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正常秩序,但对于一些涉嫌违法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流浪乞讨人员如何处理,“救助”办法又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一问题已成为广大专家、群众十分关心的热门话题。据1月12日《信息时报》报道,目前,广州市有关部门正在探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新办法——为流浪者建立档案,并在部门、片区间进行通报,以方便管理。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德明说,对于这类人员的管理,公安部门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做到既依法行政又消除社会不稳定。
不容否认,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有确为生活所迫者,亦有一些人打着乞讨的幌子为非作歹。如何在保护一些人合法的乞讨权的同时,对违法人员予以打击?广州市公安机关建“乞丐档案”的做法是一个有益的尝试,其中“既依法行政又消除社会不稳定”这句话,最值得重视,也最需要在具体的工作中得到体现,不仅因为一些合法的乞讨行为需要得到保护,还因为在其它一些地方,出现了一些不那么尊重流乞人员权利的现象,比如对这类人进行“有罪推定”,将其视为不安全因素,甚至出台一些剥夺他们乞讨权的规定,等等。
我注意到,广州建“乞丐档案”的做法实质是建立一套行政管理部门间的专项通报制度,在部门、片区间进行通报,以方便管理。在关注并为此叫好的同时,我也有一个建议:“档案”能否不只为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流乞人员而建?能否在这份“档案”中注入一些新的成分,让“档案”不仅仅能够为城市管理者带来“管理之便”,更能让流乞人员得到“救助之利”?这就需要把单纯的管理型档案成为集管理、救助于一体的服务型档案,从而让“乞丐档案”成为城市管理者及流浪乞讨群体的双赢之策。
一方面,由于有关对流乞人员的“救助”办法尚有不太完善之处,一些需要救济的人可能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一些地方又出现了钻“救助”空子的现象,而通过建立“乞丐档案”,可以让相关部门及时掌握急需救助者的情况,适时地予以救助。另一方面,我们知道,同救助体系一样,社会管理归根到底也是一种服务,本着这样的宗旨,我们完全可以做得更好些,做到好上加好。事实上,从单纯地建立管理型档案到建立更有张力的服务型档案,并不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但这种理念的转变却会更有益于城市管理,也更能积极有效地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好的制度必然是“双赢之策”。愿广州“乞丐档案”能够真正体现“双赢”。
关外(深圳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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